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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766          证券简称:普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7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01月17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01月1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全体监事均出席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员工租房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员工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发展规划,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公司本次担保事项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为员工租房提供担保的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员工租房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特此公告。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01月18日

  

  证券代码:688766          证券简称:普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5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含本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06月2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11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05.718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8.9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34,861.41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0,306.8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4,554.54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08月1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39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2021年08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公司截至2022年06月30日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08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3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公司于2022年06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除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计划外,公司于2022年07月15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公司拟使用28,262.83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基于存储芯片的衍生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公司已就该新增募投项目专户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三、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7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 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01月1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含本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五、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2.7亿元(含本数)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 上网公告附件

  (一)《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1月18日

  

  证券代码:688766          证券简称:普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6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员工租房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 本次担保金额:为公司员工租房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50万。

  ●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员工提供担保金额为0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 本次提供担保事项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3年01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员工租房提供担保的议案》,为帮助公司员工减轻租房压力,公司(分公司)拟为员工租赁公租房提供担保,担保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协议为准。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开展具体业务,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每笔担保的具体期限为公司(分公司)与公租房提供单位签订相关合同之日起一年。同时,公司授权分公司作为协议主体签署员工租赁公租房的相关合同并承担相应担保责任。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分公司)拟为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提供担保。前述员工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具体的担保对象,根据公司员工申请,经公司综合管理部及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评估后,提交总经理批准后确定。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员工租赁公租房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具体担保内容如下:

  出租方(甲方):苏州工业园区公租房管理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公司员工

  担保方(丙方):公司(分公司)

  1、 在本合同存续期间,甲乙双方同意小区、户型变更等的,无需再次征得丙方同意,在本合同存续期间丙方仍对变更后的房屋租赁行为承担本合同所列担保责任;

  2、 本合同租赁期满后,若乙方未发生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乙方和甲方共同检验该房屋。乙方将处于良好状态(自然损耗除外)的物业、家具和设施等交还甲方、并按照本合同条款结清所有应付款项之后的3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保证金的剩余部分不计利息退还给乙方。如该保证金不足以抵扣乙方按照本合同条款所有应付款项,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补足。乙方在收到甲方补足通知后7天内不予补足的,甲方可从乙方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住房账户等政策可动用账户中代为扣除。如甲方代为扣除不足的,不足部分丙方承担连带责任,由丙方在15天内补足;

  3、 丙方向甲方承诺,若乙方年审合格的,乙方可无需再次征得丙方同意直接与甲方签订《续租协议》,在《续租协议》存续期间丙方仍承担本合同所列担保责任。优租房租期如因政策调整延长的,续租手续比照上述流程和原则执行。

  4、 丙方应对乙方在租赁合同期间产生的欠款承担连带责任。

  四、 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分公司)为员工公租房提供担保,有利于帮助员工减轻生活压力,建立稳定的生活,有利于员工建立对公司的归属感,增强其幸福度指数,促进其更好的为公司作出贡献,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

  公司将通过综合管理部及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对被担保方的资信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和评估,通过动态监控提供担保的员工情况,保证所有此类担保合计即期余额在董事会授权有效期内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并要求被担保方在以其合法拥有的资产范围内提供有效的反担保。同时,公司将及时关注公司员工的生活状况和资金状况,避免违约产生。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 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01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员工租房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员工提供担保有利于员工改善生活条件,降低生活成本,有利于员工建立对公司的归属感,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有利于公司日常业务的管理。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发展规划,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公司本次担保事项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为员工租房提供担保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员工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发展规划,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公司本次担保事项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为员工租房提供担保的相关事项。

  七、 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为员工提供担保金额为0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八、 上网公告附件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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