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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26        证券简称:沪硅产业        公告编号:2023-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新徕路200号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俞跃辉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3人;

  3、 执行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李炜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子公司拟签订采购框架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2.01、议案名称:关于与Soitec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关于与上海集成电路装备材料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关于与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关于与宁波南大光电材料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关于与上海集成电路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关于与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关于与江苏鑫华半导体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关于与睿励科学仪器(上海)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关于与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关于与Axcelis Technology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1议案名称:关于与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2议案名称:关于与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3议案名称:关于与盛合晶微半导体(江阴)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4议案名称:关于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5议案名称:关于与上海嘉定工业区用房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拟减持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14、2.15。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2.14,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15,上海嘉定工业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廖晓云律师、丁含春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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