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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后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含);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70

  元/股(含);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2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47)。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2年8月1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2年8月2日披露了《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

  (二)截至2023年1月17日,公司本次回购期限届满,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3,126,8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411%,回购最高价格20.71元/股,回购最低价格16.55元/股,回购均价18.29元/股,使用资金总额57,174,856.5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 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 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2年7月19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16名,可解除限售股份475,950股,于2022年8月4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2、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中,部分股东合计持有的34,103,410股股份限售期届满,于2022年9月23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3、公司已于2022年12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96,400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32,337,840股变更为332,241,440股。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3,126,840股,现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该部分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将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如未能在上述期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公司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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