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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3-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3年1月13日、2023年1月16日、2023年1月17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和核实的相关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进行了关注和核实,现对有关关注和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重大的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如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其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未能与第一大股东袁明先生取得联系。公司第一大股东袁明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23,107,0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0%,占其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100%)于2020年5月25日被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自2020年5月25日起至2023年5月24日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重大的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本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情形。

  2、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披露了《关于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诉讼仍未结案,银行账户冻结对公司资金周转和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一定的影响。

  3、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在2021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公司财务部门暂未完成2022年业绩信息核算。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在1月31日前披露业绩预告。公司业绩信息未向除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

  4、2021年7月8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号),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公司已收到多名投资者诉讼立案材料,法院对部分投资者诉讼案件已作出一审判决,提起诉讼投资者可能会进一步增加。

  5、2023年1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未获得审核通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文件,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不予核准的决定文件后另行公告。

  6、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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