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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2023-0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7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陈海军、吴晓明、傅震刚、田金明、马韬、梁喜才:

  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医疗或公司)全资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华医院)在2016至2018年度存在体检、治疗、设备销售等业务收入、成本确认不规范的问题。同时,建华医院在公章使用、医疗设备融资租赁及存货管理等方面存在内部控制缺陷。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时任总裁陈海军,时任财务总监吴晓明,时任董事会秘书傅震刚、田金明、马韬,时任副总裁梁喜才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第五十八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陈海军、吴晓明、傅震刚、田金明、马韬、梁喜才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你们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1、公司对上述《警示函》所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浙江证监局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同时,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合规意识,切实有效提高内控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持续、健康发展。    2、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2023-002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融资租赁

  有限公司相关诉讼的进展公告(十四)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华医院”)于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两份《民事裁定书》((2022)最高法民申440号、(2022)最高法民申44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对建华医院提交的以宝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信国际”)、北京远程视界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程视界”)、北京远程中卫妇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程妇科”)为被申请人的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的再审申请做出裁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申请再审裁定结果

  (一)建华医院以宝信国际、远程视界为被申请人的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的再审申请裁定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百一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1、指令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2、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二)建华医院以宝信国际、远程妇科为被申请人的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的再审申请裁定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百一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1、指令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2、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二、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再审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时无法判断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该再审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两份《民事裁定书》((2022)最高法民申440号、(2022)最高法民申441号)。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2023-004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康瀚投资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康瀚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7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6%。由于本次拍卖涉及康瀚投资持有的公司300万股股票,公司存在业绩补偿不能收回的风险。

  2、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在《竞买须知》中已经说明,“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拍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为维护公司权益,公司特提醒本次股份拍卖的潜在意向竞买人,虽然该部分股份已过3年限售期,但鉴于康瀚投资未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且相关仲裁案件仍在进行中,本次拍卖股份仍未解除限售,竞买人竞买成功后可能面临所持股份无法上市流通的风险。竞买人应充分注意投资风险。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通过“淘宝网”(www.taobao.com)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查询获悉,上海康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康瀚投资”)所持有的公司300万股股份,将在2023年2月24日10时至2023年2月27日10时止(延时除外)的期间内,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在“淘宝网”(www.taobao.com)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康瀚投资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注:司法拍卖的具体内容详见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示的相关信息。)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拍卖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康瀚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7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6%。本次被司法拍卖的股份数量为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6%,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40%。

  三、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1、康瀚投资非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亦非上述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标的资产2018年利润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实现数低于承诺数,建华医院的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康瀚投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为4,485,506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补偿义务人康瀚投资未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公司于2020年11月就建华医院业绩补偿问题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提起第二次仲裁,提出以建华医院原股东为被申请人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项下争议的仲裁申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12月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起仲裁的公告》(编号:2020-087)。

  截至本公告日,康瀚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7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6%。由于本次拍卖涉及康瀚投资持有的公司300万股股票,公司存在业绩补偿不能收回的风险。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在《竞买须知》中已经说明,“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拍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为维护公司权益,公司特提醒本次股份拍卖的潜在意向竞买人,虽然该部分股份已过3年限售期,但鉴于康瀚投资未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且上述仲裁案件仍在进行中,该部分股份仍未解除限售。竞买人竞买成功后可能面临所持股份无法上市流通的风险。竞买人应充分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司法拍卖事宜尚处于公示阶段,后续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关注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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