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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 东洋            公告编号:2023-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被申请人”)于2023年1月17日获悉,申请人北京汉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汉业”或“申请人”)已向公司所在地管辖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交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已于2022年9月2日进入预重整程序,公司及临时管理人等各方正在积极推进预重整相关事宜。预重整不代表最终受理公司重整申请,也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 公司前期因控股股东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连续三年净利润为负且2020年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以及2021年内部控制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否定意见的鉴证报告,公司股票交易被执行以及叠加执行“其他风险警示”。

  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恢复持续经营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 申请人申请重整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收到债权人北京汉业发来的《重整申请书》,获悉其已向公司所在地管辖人民法院提交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

  1、申请人(债权人):北京汉业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2810300010XQ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北京市密云区水库白河主坝南侧

  法定代表人:孟凡利

  经营范围: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普通货运。(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申请人对公司的债权情况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存在买卖合同纠纷,诉至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12日作出(2019)京0118民初11855号民事调解书,确认被申请人应于2020年4月30日前给付申请人货款2606315元及违约金228481元,自2019年10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欠款本金2606315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三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4739元及保全费5000元。

  调解书生效后,因被申请人未能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于2020年5月11日向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未发现被申请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2020年8月19日,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京0118执206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经法院强制执行后被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3、申请人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申请人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

  二、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34690418Q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烟台莱山区澳柯玛大街18号

  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合并财务数据如下:

  

  注:上述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三季度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30日、2022年10月3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三季度报告》。

  三、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影响

  根据相关规定,若法院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法院将依法指定管理人,在管理人确定之后,债权人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或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果公司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或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或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无论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四、 董事会对被申请重整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权人有权依法提请债务人进行重整。重整程序不同于破产清算程序,重整程序是以挽救债务人企业,保留债务人法人主体资格和恢复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通过对其资产负债进行重新调整、经营管理进行重新安排,使企业摆脱财务困境,获得重生的司法程序。

  在法院受理审查期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对公司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如法院对重整申请受理登记,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工作,在平衡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债务化解方案,同时将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实现重整工作顺利推进,推动公司早日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

  五、 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一)可能面临的风险

  1、 公司能否进入重整及重整程序尚存不确定性

  目前债权人向法院提交了重整申请,但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 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2年修订)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 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恢复持续经营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重整执行完毕后仍可能存在的风险

  若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减轻或消除历史负担,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6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存在质押及冻结情形,存在被司法处置所导致的被动减持可能。除此之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6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公司将密切关注有关情况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 备查文件

  1、 《重整申请书》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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