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3-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银行桃峪口研发基地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由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3人,出席12人;
2、 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6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发行1000亿元金融债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柯文纳(Praveen Khurana)先生为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王瑞华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中,议案1获得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A股股份总数2/3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议案2.01、2.02作为普通决议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A股股份总数1/2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康健、傅卓婷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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