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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25       证券简称:大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3年1月17日发布的《关于对浙江省认定机构2022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的公告》,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大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大豪”)及控股子公司诸暨轻工时代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工时代”)被列入浙江省认定机构2022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名单,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浙江大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2233011474,发证日期:2022年12月24日,有效期:三年。轻工时代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2233009699,发证日期:2022年12月24日,有效期:三年。

  浙江大豪本次系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所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政策等规定,浙江大豪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起连续三年内(即2022年至2024年)可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浙江大豪2022年已根据相关规定按照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纳税申报及预缴,因此本次浙江大豪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不影响公司2022年已披露定期报告中财务数据。

  轻工时代本次系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政策等规定,轻工时代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起连续三年内(即2022年至2024年)可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次轻工时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对公司2022年已披露定期报告财务数据的影响金额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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