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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第一大股东部分股权转让过户 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2023-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收到原第一大股东张德华发来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获悉张德华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转让给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控股”)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协议转让情况

  张德华于2022年10月21日与海科控股签署了《张德华与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拟协议转让其所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7,853,056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4.33%。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0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9)。

  二、股份过户完成及协议转让前后持股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协议双方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协议转让前后张德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和海科控股持股情况具体如下: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完成前,张德华放弃其持有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0.00%(63,989,614股)的股份表决权。张德华实际持有上市公司表决权比例降为5.27%,与其一致行动人张刚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表决权比例为6.62%。舜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表决权股份为52,727,08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48%,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舜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同意,自标的股份过户至海科控股名下之日起,恢复63,989,614股放弃表决权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完成后,张德华与其一致行动人张刚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表决权比例为2.29%。转让完成后,张德华所转让股份质押登记解除,海科控股将持有上市公司表决权股份为77,853,05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4.33%,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化,海科控股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杨晓宏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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