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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简称:同益中          证券代码:688722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同益中

  股票代码:688722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家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路135号D座2层(东升地区)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下降

  签署日期:2023年1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 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与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同益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如下:

  

  国家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以上股东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后续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转融通方式出借公司股份、以及出于自身资金需求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导致的持股比例减少所致。上述通过转融通方式出借所涉及的股份不发生所有权转移,不属于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公司已于2023年1月12日披露了《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公告编号:2023-001),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9,2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9%。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实施完成上述减持计划。

  除上述减持计划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在符合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权益变动前国家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2021年10月12日同益中公告了《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168,5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224,666,7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家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7,770,000股,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的16.81%。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2023年1月12日,公司披露了《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公告编号:2023-001),国家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拟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9,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09%。

  2)2023年1月13日,国家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转融通方式出借2,2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97%。

  3)2023年1月14日,公司披露了《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根据询价申购情况,初步确定的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16.60元/股。

  4)2023年1月18日,国家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9,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09%。

  截至本公告书签署日,国家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权比例由16.81%降至11.72%。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国家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数量及持股比例变动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6,330,000股,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减持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截至2023年1月1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转融通方式出借所持公司股份2,24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97%,出借期限不超过182天。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国家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龙红山

  签署日期:2023年1月18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国家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龙红山

  签署日期: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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