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6 证券简称:胜利精密 公告编号:2023-0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本次新增投资者诉讼事项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前期部分投资者诉讼经法院调解已结案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新增诉讼案件的金额:投资差额损失、佣金、交易税费、利息等费用共计898,290.17元和诉讼费用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新增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准确判断本次新增诉讼案件对公司2023年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前期部分投资者诉讼经法院调解已结案,公司将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向原告支付赔偿款共4,513,770.83元,并承担诉讼费用24,053.5元,预计本次调解结案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4,537,824.33元,具体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
一、本次新增投资者诉讼事项
(一)新增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胜利精密”)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2022)苏01民初4151号、4693号、4703号、4705号、4709号、4711号和4712号)等涉诉材料。根据上述材料显示,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石某生等7人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现将上述诉讼事项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诉讼当事人
(1)原告:石某生、张某华、吴某芳、胡某军、贺某艳、黄某梅、苏某章
(2)被告: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汉仓、郭文杰、高玉根、乔奕、许永红、王成
通讯地址:苏州高新区浒关工业园浒泾路55号
2、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佣金、交易税费、利息等费用共计898,290.17元,其中石某生诉讼金额为10,000元,张某华诉讼金额为48,000元,吴某芳诉讼金额为187,546.77元,胡某军诉讼金额为147,604.55元,贺某艳诉讼金额为98,960.88元,黄某梅诉讼金额为345,235.08元,苏某章诉讼金额为60,942.89元;
(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3、事实与理由
2022年9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48号),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
原告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就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诉讼判决情况
本案已由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三)新增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准确判断本次新增诉讼案件对公司2023年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前期投资者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一)前期概况
林某珍等共45名投资者以公司虚假陈述为由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二)进展情况
经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公司已与林某珍等共45名原告达成了调解协议,并于近日收到了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22)苏01民初993号和1048号],民事调解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赔偿林某珍等四十五名原告各项损失合计4,513,770.83元;
2、各方当事人就本案所涉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再无其他纠葛;
3、案件受理费合计48,107元,减半收取24,053.5元,由公司负担。
(三)诉讼进展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前期部分投资者诉讼经法院调解已结案,公司将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向45名原告支付赔偿款共4,513,770.83元,并承担诉讼费用24,053.5元,预计本次调解结案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4,537,824.33元,具体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共5起,涉及总金额约1,301.2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29%。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调解书》;
2、《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材料。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002426 证券简称:胜利精密 公告编号:2023-004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土地收储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期交易概述
根据合肥市城市规划建设需要,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土地收储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胜利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胜利”)与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购合同》,将位于合肥市青龙潭路西、锦绣大道南一宗面积为47,355.546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由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进行收储,土地收储补偿费用总额为人民币19,785.77万元。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和5月收到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支付的第一期土地收购补偿款5,935.731万元和第二期土地补偿款9,892.885万元。
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2022-007和2022-048)。
二、进展情况
根据双方签署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购合同》,该处土地已完成上市成交,并于近日收到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支付的第三期土地补偿款3,957.154万元。至此,本次交易已经全部完成。
三、备查文件
银行电子回单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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