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17 证券简称:中国化学 公告编号:2023-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化学工程大厦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戴和根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杨有红先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涛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管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为五环公司项目提供完工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财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所涉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2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均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次会议审议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彩虹、马佳敏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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