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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99        证券简称:美能能源        公告编号:2023-0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93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9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0.6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01,361,000.00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58,682,385.1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希会验字〔2022〕0045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各个商业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2022年12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智慧燃气’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韩城市美能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韩城美能”),该项目的其他具体内容保持不变,并同意在实施主体变更后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将该项目公司置换预先投入后的募集资金在韩城美能已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进行存储和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近日,公司及韩城美能、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韩城市支行与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截至2023年1月18日,公司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为公司,乙方为韩城美能,丙方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韩城市支行,丁方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将原协议第一条中“该专户仅用于乙方韩城市天然气利用三期工程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该专户作为甲方在银行开设的韩城市天然气利用三期工程项目专户的对应账户,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时,由甲方按照制定的《募投项目资金支付及核算管理规定》将甲方募投项目专户资金划转至乙方该专户。”变更为:

  “该专户仅用于乙方韩城市天然气利用三期工程项目、“智慧燃气”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该专户作为甲方在银行开设的韩城市天然气利用三期工程项目、“智慧燃气”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项目专户的对应账户,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时,由甲方按照制定的《募投项目资金支付及核算管理规定》将甲方募投项目专户资金划转至乙方该专户。”

  二、原协议其余条款均不变,除本补充协议约定变更的条款外,其他内容四方仍按原协议的约定履行。

  三、本补充协议作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补充协议自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五、本补充协议一式拾份,四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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