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20 证券简称:科大国创 公告编号:2023-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2022年5月10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为下属公司向业务相关方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保理、出口押汇、外汇远期结售汇以及衍生产品等相关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5,000万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73,5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61,500万元。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或文件,董事长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总担保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科大国创慧联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联运”)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汇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合肥新汇支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由工行合肥新汇支行为慧联运提供人民币1,000万元借款,借款期限为1年;同时,公司与工行合肥新汇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作为保证人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合肥分行”)就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科大国创云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网科技”)、控股子公司安徽中科国创高可信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国创”)提供担保事宜分别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分别为云网科技、中科国创向中信银行合肥分行申请的人民币6,000万元、800万元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云网科技本次担保系原担保合同已到期,公司继续为云网科技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的担保。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担保合同签署后,公司2022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本次为云网科技提供担保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原担保合同续签。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上和70%以下的两类下属公司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对相关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
3、本次担保发生前,公司董事长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已将下属公司慧联运2022年度尚未使用的人民币500万元担保额度调整至中科国创名下,其他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不变。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汇支行《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汇支行
2、保证人: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安徽科大国创慧联运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7、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二)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2、保证人: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分别为科大国创云网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中科国创高可信软件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分别为人民币6,000万元、8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7、保证期间:(1)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2)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1,466万元,全部为对下属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1.31%,公司及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汇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2、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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