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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3-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额度总计不超过4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信用证、保函等),具体的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并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相关人员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授信期限为上述事项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通过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本次申请授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3-001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1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股份数额等、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于2022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数额等均发生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将其变更为《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股份数额等、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对《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现结合公司章程(草案)修订的情况一并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对《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现结合公司章程(草案)修订的情况一并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对《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对《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制度》。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对《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对《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对《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对《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对《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对《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23年度与关联方常州容导精密装备有限公司、江苏恒云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先导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5,250.00万元(该金额为含税金额)。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王磊、倪亚兰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项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额度总计不超过4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信用证、保函等),具体的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2,436.75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该事项出具了《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3]1100号),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且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得投资股票或其他高风险收益类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根据公司整体规划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2月3日14时00分在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新硕路9-6-2号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0)。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四)《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五)《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六)《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制度》

  (七)《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八)《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九)《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十)《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十一)《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十二)《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3-006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2,436.75万元,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1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50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44.5536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4.2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00,236,426.56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6,765,068.3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23,471,358.18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2月20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46404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等发行申请文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如本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相对于项目所需资金存在不足,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银行借款等途径解决。如果本次募集资金最终超过项目所需资金,超出部分将用于偿还公司银行贷款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付款进度,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等方式支付上述项目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用于支付相关项目剩余款项及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后置换先期投入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2年12月20日,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对截至2022年12月20日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436.75万元予以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20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其中符合募集资金置换要求的金额为2,178.24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78.24万元置换公司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数据尾差为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20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人民币258.51万元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8.51万元置换公司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2,436.75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微导纳米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3〕1100号),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12月2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和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

  (三)《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3-004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方提供的商品/服务也与其主营业务一致。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选择合作的关联人均具备较高的履约能力,有利于公司日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人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23年度与关联方常州容导精密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导精密”)、江苏恒云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云太”)、先导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导控股”)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5,250.00万元(该金额为含税金额,下同)。其中向关联方容导精密采购源瓶等容器的交易金额2,500.00万元;向关联方恒云太租用服务器场地、采购宽带服务的交易金额50.00万元;向先导控股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支付租赁费用(含物业管理费及其他)2,700.00万元。关联董事王磊、倪亚兰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上述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及类别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注:1、以上列示金额均为含税金额;2、占同类业务比例=该类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或实际发生金额/2021年经审计营业成本;3、本表为初步统计数据,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披露数据为准。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注:1、以上列示金额均为含税金额;2、本表为初步统计数据,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披露数据为准。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常州容导精密装备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主要财务数据

  容导精密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7,198.66万元、净利润为693.83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容导精密的资产总额为7,896.71万元,净资产为5,861.45万元(前述数据未经审计)。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容导精密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外投资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方。

  4、履约能力分析

  容导精密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江苏恒云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主要财务数据

  恒云太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0,364.60万元、净利润为-7,298.06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恒云太的资产总额为26,894.81万元,净资产为-3,881.51万元(前述数据未经审计)。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恒云太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且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燕清担任董事长,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磊担任董事,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倪亚兰担任董事,为公司关联方。

  4、履约能力分析

  恒云太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主营为数据中心及相关服务领域,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先导控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主要财务数据

  先导控股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63.18万元、净利润为-230.99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先导控股的资产总额为130,119.47万元,净资产为25,613.60万元(前述数据未经审计)。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先导控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且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倪亚兰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为公司关联方。

  4、履约能力分析

  先导控股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服务、租赁关联方服务器场地、租赁关联方房屋(含物业管理服务等),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原则,并结合市场价格进行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内容,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容导精密、恒云太在预计范围内按照实际需要签署/更新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范围内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公司拟与先导控股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签署的租赁等相关协议中,拟租赁房屋位于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华光路西侧、香泾浜南侧地块,预计租赁期限10年,租金预计不超过2,300.00万元/年,物业管理费预计不超过400.00万元/年,其中2023年设定6个月装修免租期。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范围内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方提供的商品/服务也与其主营业务一致。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选择合作的关联人均具备较高的履约能力,有利于公司日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人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就该事项发表书面意见如下: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需求,有利于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对2023年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相关交易属于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的必要事项,交易内容合法合规,交易额度的预计审慎合理,交易对手方履约能力良好,符合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同时,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的设定公允合理,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提醒董事会在对本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对2023年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相关交易属于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的必要事项,交易内容合法合规,交易额度的预计审慎合理,定价原则的设定公允合理,交易对手方履约能力良好,符合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事前将本议案及相关材料交予我们审阅,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经营需求,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2023年关联交易预计依据公平的原则,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审议与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上述交易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系公司基于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并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3-008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得投资股票或其他高风险收益类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项目投资等资金需求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将自有资金投向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得投资股票或其他高风险收益类产品。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审慎投资,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项目投资等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要求。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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