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月1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一年的期间,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第一个封闭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起至该日一年的对日的前一日(含)止,第二个封闭期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至该日一年的对日的前一日(含)止,以此类推。如该对日不存在,则对日调整至该对应月度后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如该对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3)本次为本基金的第三个开放期,开放期时间为2023年1月30日(含)至2023年2月10日(含),共10个工作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业务申请。本基金自第三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即2023年2月11日(含)起进入第四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蜂巢丰业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超过10个工作日。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2023年1月30日(含)至2023年2月10日(含),投资者可在本开放期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蜂巢基金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2 申购费率
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3.2.1 前端收费
注: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在开放期间,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者无法办理申购业务。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销售机构等因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个人投资者公开申购,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8、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而发生暂停申购情形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而暂停申购的时间相应顺延。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需一次全部赎回。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账户余额少于1份的情况,不受此限制,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注: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日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在开放期间,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而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巨额赎回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而发生暂停赎回情形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而暂停赎回的时间相应延长。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竹林路101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0楼
联系人:滕珏
直销电话:021-58800060
直销传真:021-58800802 021-58800837
5.1.2 代销机构
(1)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滨湖路 46 号国海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联系人:李健
联系电话:0755-88313842
传真:86-771-5530903
客服电话:0771-95563
公司网址:www.ghzq.com.cn
(2)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2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 黄欣文
联系电话:021-38509627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上述基金销售机构,或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将销售机构及其联系方式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hexaamc.com)。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开放期内,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蜂巢丰业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蜂巢丰业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100-3783,垂询相关事宜。
2023年1月30日(含)至2023年2月10日(含)为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即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开放日期,具体请见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2023年2月10日15:00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在每个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需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为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益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与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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