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3-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电力”)于2022年11月10日与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来股份”)控股股东林建伟、张育政夫妇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受让张育政持有的中来股份105,745,704股股份(约占中来股份总股本的9.70%),受让价格为每股17.18元,合计受让金额1,816,711,194.72元;同时拟取得林建伟持有的中来股份108,962,736股股份(约占中来股份总股本的10%)对应的表决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浙能电力将持有中来股份9.70%的股份及19.70%的表决权,成为中来股份的控制方。具体详见2022年11月11日披露的《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取得控制权的公告》(2022-053)。
2023年1月3日,浙能电力收到《浙江省国资委关于同意收购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的批复》(浙国资产权〔2022〕53号)。该批复原则同意收购中来股份控制权方案。具体详见2023年1月4日披露的《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议受让并取得中来股份控制权方案获浙江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2023-002)。
2023年1月18日,浙能电力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3〕35号),决定对浙能电力收购中来股份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浙能电力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鉴于上述进展情况,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中相关条款的约定,《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业已生效。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证券交易所关于本次交易的合规性确认,具有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浙能电力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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