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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万宏源天天增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管理人资格承继的征询意见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鉴于我公司已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15号),中国证监会已核准我公司通过设立申万宏源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资管”,具体以实际设立时的名称为准)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并核准我公司自身减少证券资产管理,我公司拟将申万宏源天天增货币的管理人变更为申万宏源资管。《申万宏源天天增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项下管理人的所有权利义务将由申万宏源资管承继,《资产管理合同》项下管理人的职责将由申万宏源资管继续履行。

  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当集合计划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独资或者控股方式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公司时,在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管理人有权在对本集合计划合同无实质性修改的前提下,将本集合计划合同中管理人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前述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公司,本集合计划的管理人变更为前述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公司。前述管理人变更事项无需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管理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办理相关程序,并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现管理人就本次变更事项征询申万宏源天天增货币投资者意见,征询意见期为【2023】年【1】月【30】日9:00-【2023】年【2】月【10】日15:00。在征询意见期内,投资者不同意管理人资格承继事项的,请自行在征询意见期内的开放日提出解约申请。如果投资者未在征询意见期内的开放日办理解约退出手续的,视为同意管理人资格承继事项,即表明投资者对将申万宏源天天增货币的管理人变更为申万宏源资管的承认和接受。如有疑问,请联系zxfk@swhysc.com。

  在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同意管理人主体变更,且申万宏源资管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后,申万宏源天天增货币的管理人将变更为申万宏源资管,《资产管理合同》项下管理人的所有权利义务将由申万宏源资管承继,《资产管理合同》项下管理人的职责将由申万宏源资管继续履行。管理人将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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