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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3-0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是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投资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存托凭证、券商收益凭证等)

  2.投资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特别风险提示:(1)尽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投资理财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拟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前次自有资金理财授权期限届满即2023年1月19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在使用过程中内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使用安排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是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投资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存托凭证、券商收益凭证等)。上述投资产品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相关章节规定的风险投资产品。

  (三)投资金额及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前次自有资金理财授权期限届满即2023年1月19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决策及实施

  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投资理财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进行现金管理合作;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理财产品,旨在控制风险,尽最大努力实现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且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四、相关审核、审批程序

  2023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3-008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4、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3年2月3日(星期五)下午15:30开始(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前15分钟到达开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3日9:15—15:00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3年1月30日(星期一)

  7、 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1月3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前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 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01号南山智园B1栋16楼报告厅。

  二、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及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1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三、 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1月31日9:00-11:30及14:00-16:00;采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2023年1月31日16:00之前发送邮件到公司电子邮箱(infomax@streamax.com)。

  3、现场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01号南山智园B1栋16楼报告厅。

  4、现场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2)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授权委托书(原件或传真件);④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原件、传真件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 扫描件);④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5)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所提交的复印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或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可提供授权委托书传真件的,传真件必须直接传真至本通知指定的传真号0755-86968976,并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受托人或法人股东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系由委托人传真,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可提供电子邮件发送的扫描件的,扫描件必须直接发送至本通知指定的邮箱infomax@streamax.com,并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受托人或法人股东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除必须出示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外,符合前述条件的复印件、传真件及电子邮件扫描件将被视为有效证件。

  (6)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公司董事会秘书指定的工作人员将对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符合上述规定的,可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部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参与现场投票。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丹

  电话:0755-33605007      电子邮箱:infomax@streamax.com

  6、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9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970

  2、 投票简称:锐明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2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3日9:15—15:00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3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本人(本公司)在该次会议上的全部权利。本人(本公司)对如下全部审议事项表决如下:

  

  1、 投票说明: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的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的按废票处理。

  2、授权委托书下载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名称及签章(法人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2023 年    月   日,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注:1、请用正楷字填写完整的股东名称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3-007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 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实际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3) 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 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25.00元/股(含)(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 回购股份的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总数量约为320.0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85%;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总数量约为200.0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1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 相关股东的减持计划

  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刘垒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孙英女士于2022年6月28日通过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减持期间为2022年7月20日至2023年1月19日,刘垒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59,580股,孙英女士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73,930股。截至本公告提交日,二位在前述减持计划时间内均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且已确认在本次回购期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之日止)无股份减持计划。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嘉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通”)于2022年7月28日通过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减持期间为2022年8月19日至2023年2月18日,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6,924,800股。截至本公告提交日,嘉通在前述减持计划时间内尚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且已确认在本次回购期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之日止)无股份减持计划,未来六个月内暂无减持计划。

  除上述情况之外,截至本公告提交日,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六个月暂无减持计划。

  未来若前述主体提出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 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参与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的风险;

  (3) 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股份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发展战略,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二)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1、 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 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 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 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 本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

  2、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 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实际回购股份数量将全部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3、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 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总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总数量约为320.0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85%;按照本次回购金额总额下限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总数量约为200.0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16%。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回购股份数量。

  (五)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六)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2、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超过最低限额后,则回购方案即可以选择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内回购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立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公司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规定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七)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8,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5.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20.0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85%;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并予以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本次回购前的股份数据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新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列。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5.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00.0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16%;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并予以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本次回购前的股份数据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新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列。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 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201,941.27万元,负债总额为61,381.0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0.4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39,740.67万元,流动资产为135,612.09万元。按2022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3.96%、5.72%、5.90%。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财务及发展战略等多方面因素,本次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实施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8,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5.00元/股测算,预计股份回购数量为320.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85%。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公司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刘垒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孙英女士于2022年6月28日通过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减持期间为2022年7月20日至2023年1月19日,刘垒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59,580股,孙英女士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73,930股。截至本公告提交日,二位在前述减持计划时间内均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且已确认在本次回购期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之日止)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嘉通于2022年7月28日通过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减持期间为2022年8月19日至2023年2月18日,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6,924,800股。截至本公告提交日,嘉通在前述减持计划时间内尚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且已确认在本次回购期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之日止)无股份减持计划,未来六个月内暂无减持计划。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公告提交日,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内暂无减持计划。

  未来若前述主体提出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十一) 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事宜的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 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议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体现了公司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有利于体现公司的内在价值,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实现全体股东利益一致。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且具备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三、 风险提示

  (一) 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二) 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参与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的风险;

  (三) 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股份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股份回购专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五、 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在以下时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一) 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

  (二) 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披露;

  (三) 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四) 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公司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五) 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六、 备查文件

  (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 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3-005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2.投资金额: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在业务期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等值8,000万美元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下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本投资无本金或收益保证,在投资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信用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外汇套期保值目的

  随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海外业务量的增加,外汇头寸较大,为有效防范和控制汇率波动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控制外汇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本次拟继续开展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之所需,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投资金额、投资期限及交易保证金

  (一)投资金额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在业务期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等值8,000万美元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投资期限

  自前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届满即2023年1月19日起12个月内,使用总额不超过等值8,000万美元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三) 交易保证金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交易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具体事项将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审批有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

  三、外汇套期保值风险分析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可以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 如下风险:

  1、市场风险:在外汇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信用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损失。

  4、 预测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和采购订单等进行收付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付款预测不准,导致交割风险。

  5、 流动性风险: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6、 法律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业务交易时,存在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外部法律事件而造成的风险。

  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遵循以锁定汇率风险目的进行套期保值的原则,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的预测金额进行交易。

  2、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规范、审批权限、内部管理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3、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4、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同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货款回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审计部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审查监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7、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根据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负责审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8、公司依据相关制度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3年1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等值8,000万美元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业务开展期限为自前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届满即2023年1月19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审批有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完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单纯以盈利为目的而开展的。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良影响,保证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3-006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锐明技术”)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品产业化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1,991.57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最终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账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所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73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6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8元,共募集资金820,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8,190,736.66元,募集资金净额752,609,263.34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I10707号)。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签署的上述相关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规定,签署的上述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①“研发中心基础研究部建设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品产业化项目”已结项,其中“研发中心基础研究部建设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已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②“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流动资金”的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中包含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已结项。

  ③上述金额存在四舍五入的情形,求和存在部分差异,下同。

  (二) 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三、 本次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的相关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品产业化项目”已经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2年12月31日,前述项目募集资金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项目最终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账户余额为准。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把控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合理地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

  2、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取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品产业化项目”已建设完毕,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11,991.57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等,最终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账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专户注销后,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将随之终止。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将结项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的流动资金需求,降低财务费用,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品产业化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已结项,公司结合实际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将上述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对公司资源进行的优化配置,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品产业化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已结项,公司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最终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账户余额为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部分结项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锐明技术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后续尚需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生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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