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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3-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将本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226号)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00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1,5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8,500.00万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235.80万元,加上发行费用中可抵扣进项税98.25万元,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8,362.4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2-11号)。

  2.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81号)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405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0,5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不含税)1,325.47万元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139,174.53万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226.52万元,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8,948.0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55号)。

  2.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本报告附件1-1。

  (二)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本报告附件1-2。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一)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增加运营中心建设项目投资额15,000.00万元,项目预计完成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减少玉林现代饮片基地项目投资额15,000,00万元。调整后,玉林现代饮片基地项目的投资额为8,362.45万元(由于公司2019年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1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为98,362.45万元,在募集资金使用分配时,调减玉林现代饮片基地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二)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次发行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一)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直营连锁门店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金额不存在差异。

  玉林现代饮片基地项目及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尚在建设中,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

  (二)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南宁大参林中心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为 26,155.69 万元,与承诺投资金额25,668.00万元差异487.69万元,主要系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超出部分为少量募集资金理财及利息收益对项目支出所致。

  汕头大参林医药产业基地项目(粤东运营中心)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为17,437.59万元,与承诺投资金额17,340.00万元差异97.59万元,主要系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超出部分为少量募集资金理财及利息收益对项目支出所致。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一)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二)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效益情况详见报告附件2-1。对照表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建成后,能扩大公司营运中心面积,整体提升在物流、办公等方面的营运能力,是公司整体经营需求的有益补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二)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效益情况详见报告附件2-2。对照表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 新零售及企业数字化升级项目

  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信息化水平,构建公司基于数字化、智能化、系统化的智慧管理体系,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2) 南宁大参林中心项目

  本项目主要作为公司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运营中心、面向公司内部提供仓储及物流配送、员工配套宿舍等,不直接产生效益,经济效益无法直接测算。本项目建成后,将提高公司在广西的运营能力、物流配送能力,为广西市场提供良好的中后台支撑体系,有利于加快公司在广西的连锁门店布局。

  (3) 汕头大参林医药产业基地项目(粤东运营中心)

  本项目主要作为公司在广东省粤东地区的运营中心、面向公司内部提供仓储及物流配送等,不直接产生效益,经济效益无法直接测算。本项目建成后,将提高公司在广东省粤东地区的运营能力、物流配送能力,为粤东市场提供良好的中后台支撑体系,有利于加快公司在粤东地区的连锁门店布局。

  (4) 南昌大参林产业基地项目(一期)

  本项目主要作为公司在江西省的运营中心、面向公司内部提供仓储及物流配送等,不直接产生效益,经济效益无法直接测算。本项目建成后,将提高公司在江西省的运营能力、物流配送能力,为江西市场提供良好的中后台支撑体系,有利于加快公司在江西地区的连锁门店布局。

  (5) 茂名大参林生产基地立库项目

  本项目面向公司内部提供仓储及物流配送等,不直接产生效益,经济效益无法直接测算。本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提高公司在广东省的物流配送能力。

  (6) 老店升级改造项目

  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将改善门店形象、提高门店辨识度,提升消费者的购物体验,对门店经营成果产生有利影响,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7) 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中的20,036.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属于非资本性支出,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一)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 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2019年6月8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已经分别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2020年6月19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0,00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不超过12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稳健型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理财产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已经分别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2022年4月26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决定拟使用不超过3.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已经分别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019年度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95,0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累计赎回理财产品55,000.00万元,取得收益518.59万元。2020年度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5,0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累计赎回理财产品140,000.00万元,取得收益999.98万元。2021年度公司累计赎回理财产品5,000.00万元,取得收益38.44万元。2022年度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累计赎回理财产品10,000.00万元,取得收益74.17万元。

  2.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9年7月23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0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经分别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于2019年8月使用了18,000.00万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于2020年7月10日将上述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0年7月13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计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经分别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于2020年7月使用了30,000.00万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21年7月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 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2020年11月23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2020年可转债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决定拟使用不超过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不超过12个月)、保本型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已经分别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022年4月26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决定拟使用不超过3.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不超过 12个月的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已经分别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020年度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2021年度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42,0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2021年度累计赎回222,000.00万元理财产品,合计取得收益1,611.79万元。

  2.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1年8月27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5,0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经分别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于2021年9月使用了45,000.00万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21年、2022年分别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8,000.00万元、37,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2年10月27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补流不超过25,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使用完成后将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经分别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于2022年11月使用了20,000.00万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22年12月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于2022年12月使用了5,000.00万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87,442.52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及理财产品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3,332.77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14,252.70万元。公司剩余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各投资项目的建设。

  (二)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121,904.05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及理财产品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761.12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19,805.05万元。公司剩余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各投资项目的建设。

  十、其他差异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9日

  附件1-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1-2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1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直营连锁门店建设项目采取边开店、边运营的方式,项目建设期3年。公司新开业门店的市场培育期一般为两至三年,培育期的开办费及促销费用投入较大,而门店客流量提升需要一定时间,培育期实现的效益较低,随着门店经营的成熟,效益会逐步提升。本项目最近三年实际效益符合公司效益测算情况,至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达到预期效益

  [注2]该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无法直接测算

  附件2-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医药零售门店建设项目采取边开店、边运营的方式,项目建设期3年。公司新开业门店的市场培育期一般为两至三年,培育期的开办费及促销费用投入较大,而门店客流量提升需要一定时间,培育期实现的效益较低,随着门店经营的成熟,效益会逐步提升。本项目最近三年实际效益符合公司效益测算情况,至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达到预期效益

  [注2]该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无法直接测算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3-018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2月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2月3日  10 点3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410号大参林集团综合楼4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2月3日

  至2023年2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2023年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后续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2、3、4、5、6、7、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0、11、12、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10、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柯云峰、柯康保、柯金龙、柯舟、邹朝珠、梁小玲、王春婵、柯秀容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验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的有效持股凭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邮件的方式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上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方为有效。  (二)会议登记时间:2023年2月2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  (三)会议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410 号、410-1号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四)会议登记方式: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或用信函、传真、邮件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二)联系方式:公司证券部020-81689688 邮箱:DSL1999@dslyy.com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2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3-005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监事陈智慧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2,3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18%;总经理柯国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24,6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37%;副总经理陈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24,6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37%;副总经理谭群飞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24,6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37%;财务总监彭广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3,1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3%。上述股份来源为大宗交易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所取得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陈智慧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8,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29%,本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柯国强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56,1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59%,本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陈洪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56,1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59%,本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4)谭群飞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56,1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59%,本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5)彭广智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30,7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32%,本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上述减持主体的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23年2月17日至2023年8月16日)。若此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减持股数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股数计算。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三、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陈智慧先生、柯国强先生、陈洪先生、谭群飞女士、彭广智先生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原因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陈智慧先生、柯国强先生、陈洪先生、谭群飞女士、彭广智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变化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继续实施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3-010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17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持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最近五年公司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1、具体内容

  (1)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于2021年4月1日下发了《关于对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李杰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1〕0041号)(以下简称“《监管关注决定》”),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明,李杰自2019年11月21日至今担任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参林或公司)董事。根据公司2021年2月10日披露的公告,李杰在2020年3月31日买入公司股票7,200股,成交金额457,848元,并于2020年4月9日卖出7,200股,成交金额457,440元。前述交易未产生收益。2020年4月28日,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

  李杰作为公司时任董事,其在6个月内买入公司股票又卖出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同时,其在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定期报告窗口期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违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四十四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3.1.7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李杰予以监管关注。”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于2021年6月下发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36号)《关于对李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以下简称“《警示函》”),主要内容如下:

  “李杰:

  经查,你于2019年11月起至今任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参林)董事。2020年3月31日,你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买入大参林股票2,400股,成交均价63.51元/股,成交金额152,488.02元;4月1日卖出2,400股,成交均价62元/股,成交金额148,588.7元。4月7日,你再次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买入大参林股票4,800股,成交均价63.63元/股,成交金额305,552.28元;4月9日卖出4,800股,成交均价64.3元/股,成交金额308,201.73元。

  你作为大参林的董事,将持有的大参林股票在买入后不足6个月卖出,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同时相关交易发生在2019年年报公告前30日内,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现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以上上交所出具的《监管关注的决定》及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中所列事项一致。

  2、整改措施

  收到《监管关注的决定》及《警示函》后,李杰高度重视并吸取教训,对《监管关注的决定》及《警示函》中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意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3-011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

  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本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 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任何财务资助 或者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3-013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于2022年11月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一致同意选举石金树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本次会议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 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三年。职工代表监事的任期与第四届监事会的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9 日

  附: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石金树: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6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广州柏和药店连锁有限公司、肇庆大参林药店有限公司营运经理职务,现任本公司参林书院培训高级经理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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