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上接C7版)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下转C9版)

  

  (上接C7版)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将在网下投资者完成缴款后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网下限售摇号抽签将按配售对象为单位进行配号,每一个配售对象获配一个编号。未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安排详见“三、战略配售”。

  (七)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八)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九)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三、战略配售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承销指引》、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主要包括:

  (1)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截至公告披露之日,上述战略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关于本次战略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2023年1月20日(T-1日)公告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之专项核查报告》和《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过程中战略投资者相关事宜之专项法律意见》。

  (二)获配结果

  2023年1月19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92.00元/股,本次发行总规模约为184,000.00万元。

  依据《承销指引》,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本次获配股数652,173股,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金额的多余款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3年2月3日(T+4日)之前,依据缴款原路径退回。

  综上,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三)战略配售回拨

  依据2023年1月13日(T-6日)公告的《发行安排与初步询价公告》,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0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股数65.2173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26%,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34.7827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四)限售期安排

  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四、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为4,299个,其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总量为2,297,05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拟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进行申购的视为无效。

  1、网下申购时间为2023年1月30日(T日)9:30-15:00。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92.00元/股,申购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2、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3年2月1日(T+2日)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3、网下申购时,投资者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名称、证券账户号码以及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

  4、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少于有效拟申购数量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网下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3年2月1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经济参考网、中国日报网上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申购数量、初步获配数量、应缴纳认购款金额等信息,以及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数量的网下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四)认购资金的缴付(下转C9版)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