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0 证券简称:锡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董事长刘路坷先生、副董事长吴君女士、董事李季先生、张扬先生和吴建勋先生联名提议,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业股份”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根据《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月12日以当面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的方式通知了公司8名董事。应参与此次会议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人。本次临时董事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经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预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刘路坷先生、吴君女士、李季先生、陈雄军先生、李德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提名刘路坷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1.02提名吴君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1.03提名李季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1.04提名陈雄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1.05提名李德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在董事会换届完成前,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仍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2、《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预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袁蓉丽女士、王道斌先生、于定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已按照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提名袁蓉丽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2.02提名王道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2.03提名于定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二、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本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相关建议。
三、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就提名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司董事会印章的《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一月十九日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路坷,男,汉族,1966年12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1990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云南锡业公司研究设计院质监科科长;锡业股份冶炼分公司质量监督部副主任、经理助理、副经理;锡业股份锡化工材料分公司经理;锡业股份副总经理;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锡控股公司”)总经理助理、资本运营部部长,云南锡业集团物流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现任锡业股份党委副书记、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召集人、总经理。
刘路坷先生过去十二个月内在云锡控股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云南锡业集团物流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因此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刘路坷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吴君,女,汉族,1977年7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1999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昆明贵金属研究所团委书记;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团委书记、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党委工作部部长、保密办主任;云锡控股公司党委工作部副主任、组织部副部长,部长、干部处副处长、老干处副处长,处长,统战部副部长,部长;云锡控股公司党委常委、党委组织部部长、组织人力资源部部长;锡业股份党委委员、组织人力资源部部长。现任云锡控股公司党委常委、组织人事部部长,锡业股份党委书记、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提名委员会委员。
吴君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吴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季?,男,汉族,1973年5月生,大学学历,九三学社社员。1996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部副部长,科技部副部长、部长;昆明贵金属研究所科技处副处长,处长;云锡集团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老厂分矿副矿长;云锡控股公司科技部副主任、科技处处长、企业发展部主任、总经理助理、战略发展部主任;云南锡业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研发中心负责人、两中心管委会执行副主任。现任云锡控股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管理部部长,锡业股份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
李季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李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雄军,男,汉族,1977年10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2001年参加工作。历任云南锡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经营部副部长、部长、副总经理;云南锡业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个旧锡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云南锡业郴州矿冶有限公司(郴州云湘矿冶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董事长。现任云南锡业集团物流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陈雄军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陈雄军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5,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德宁,男,汉族,1985年10月生,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2007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云锡控股公司资产财务部副科长、云南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董事、云锡控股公司资本运营部业务主管、云锡建设集团公司(地产?龙马)总经理助理、财务负责人、云锡控股公司战略发展与资本运营中心副总经理。现任云锡控股公司战略管理部副部长。 李德宁先生与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李德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袁蓉丽,女,1972年1月生。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注册会计师、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2006 年毕业于英国卡迪夫大学,获得博士学位(会计和金融方向)。曾任郑州威科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公司上市工作,2008年9月开始任教于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现任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绩效薪酬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该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道斌,男,1986年8月生,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材料学硕士。曾任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加工事业部工程师、中国稀有稀土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业务经理、中铝山东稀土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山东稀土协会副秘书长、山东钢研中铝稀土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现任上海胤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及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绩效薪酬委员会委员、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
该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于定明,男,1975年8月出生,云南财经大学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研究中心主任,云南财经大学法政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现兼任昆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市汇业(昆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以及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建投绿色高性能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该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960 证券简称:锡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9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2023年
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监事会主席卢丽桃女士、监事张宏旭先生、监事刘定海先生三名监事联名提议,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业股份”或“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月1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月12日以当面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的方式通知了公司的3名监事。应参与此次会议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经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提名的预案》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第八届监事会提名
卢丽桃女士、张宏旭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
1.01提名卢丽桃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3票,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1.02提名张宏旭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3票,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股东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在监事会换届完成前,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仍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二、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三年一月十九日
股东监事简历
卢丽桃,女,汉族,1978年9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2001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锡业股份财务部业务主办、业务主管;云南锡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部长;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锡控股公司”)财务部会计科科长、资产财务部副主任;云南锡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云锡控股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锡业股份第八届监事会主席。
卢丽桃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卢丽桃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宏旭,男,满族,1986年5月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2011年10月参加工作。历任南网云电同方科技有限公司、云南黄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务经理;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高级专业总监;华侨城旅游文化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规负责人兼基金风控部总经理。现任云锡控股公司审计风控部副部长。
张宏旭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张宏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960 证券简称:锡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2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业股份”或“公司”)于2023 年1月12日披露了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07),公司定于2023年2月3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3年1月18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云南锡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关于增加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从提高决策效率的角度考虑,提议将《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预案》《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预案》《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提名的预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3年1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云南锡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持有公司542,607,31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2.97%,其依法具有提出临时议案的资格,且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提案程序亦符合相关规定。
除增加临时提案外,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股权登记日、召开地点、召开方式等均保持不变。本次补充临时提案后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经2023年1月1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公司2023年1月12日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2月3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日期、起止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3年2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时间:2023年2月3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6、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月30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于2023年1月30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云南省昆明市民航路471号云锡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2、上述提案已经2023年1月1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3年1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月12日及2023年1月1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3、提案7、提案8、提案9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5人,独立董事3名,股东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5、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生效。提案1为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提案1时,关联股东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云南锡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个旧锡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应回避表决。
三、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到公司证券部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登记。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需签字并盖公章)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出席会议,需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办理登记手续;
(3)QFII: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特别注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2023年2月2日(星期四)8:30-12:00 13:30-17:30
3、登记地点:云南省昆明市民航路471号云锡办公楼五楼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昆明市民航路471号云锡办公楼五楼证券部 邮编:650200
联系人:杨佳炜、马斯艺
电话:0871-66287901 传真:0871-66287902邮箱:xygfzqb@qq.com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授权代表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司董事会印章的《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公司监事会印章的《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司董事会印章的《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4、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公司监事会印章的《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0960
投票简称:锡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7,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5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
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8,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
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股东监事(如议案9,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2月3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3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单位)参加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2月3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代表本人(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2023年2月 日至2023年2月 日
注:1、如欲对议案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三者只能任选其一。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2023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960 证券简称:锡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3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 同向下降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业绩预计变动情况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公司就本次业绩预告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在本次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由于疫情反复、地缘政治冲突不断升级、美欧等全球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持续收紧等因素叠加,有色金属价格大幅波动。公司部分存货资产受价格下跌因素影响导致本期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增幅,报告期内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下降。
面对多重压力和困难挑战,公司积极聚焦“三精管理”“五个增效”,通过坚定不移强化全产业链协同运营、联动发展,紧抓库存压降和购产销平衡联动,“以销定产、以产促销”提升生产组织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全力以赴抓好矿山产量提升、治炼系统满负荷运转、深加工增产增销等各项工作,多措并举防范化解价格下跌带来的不利影响,努力克服生产经营的相关不利因素,有效稳住生产经营基本面。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60 证券简称:锡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0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袁蓉丽为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R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R 是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R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R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R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一月十九日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王道斌为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R 是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R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R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R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一月十九日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于定明为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R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R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R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R 是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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