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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 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2023-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山东海科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东营市赫邦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在实施上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同时,公司将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2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2日披露的《山东华鹏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公告。

  2022年11月4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262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5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问询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8)。

  根据《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公司及相关各方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对所述问题逐项进行核实并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披露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64)。

  公司按照相关要求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9日、2022年12月23日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62、临2022-072)。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通过审批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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