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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3-10号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增、变更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3年1月19日(星期四)下午14∶50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1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19日上午9:15至2023年1月19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3层公司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

  5.主持人:公司董事、总裁彭朗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24,961,7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51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24,387,4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418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574,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4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22,130,4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3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1,556,1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38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574,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43%。

  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广西有色栗木矿业有限公司破产和解的议案

  同意124,819,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64%;反对14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88,4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83%;反对14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4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骏  王朕重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三年一月二十日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3—11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同向下降

  

  二、与会计师事务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系本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公司就本次业绩预告与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且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说明

  报告期,公司主要生产原燃材料兰炭、钾盐及电力采购价上涨,导致公司生产成本大幅上升,盈利能力较上年同期相比下降;同时,因公司 2021年度实施了员工持股计划,报告期摊销了员工持股计划费用7,840万元,加之三季度受四川电网实施企业让电于民的政策影响,下属生产型子公司相继停产,相应减少了报告期利润。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数据仅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公司2022年度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三年一月二十日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3—12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0日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称“本次交易预案”)“重大风险提示”部分中,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交易预案披露的重大风险外,公司尚未发现可能导致公司董事局或者交易对方撤销、中止本次交易或者对本次交易方案作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本次交易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蔡昱、江川、张东响、胡仕伟、芜湖天英芯片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金成仁、周玉莲和何浩驰合计持有的安徽天兵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65.01%股权,同时公司正在与标的公司其他股东进行沟通,努力实现对标的公司100%股权的收购。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江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如果募集配套资金出现未能实施或未能足额募集的情形,公司将通过自筹或其他形式予以解决。

  二、本次交易的历史披露情况

  1、因本次交易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证券交易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简称:新金路;代码:000510)自2022年9月5日开市时起开始停牌,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公告》,2022年9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

  2、2022年9月19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五次临时董事局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监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并于2022年9月20日披露了相关公告,公司股票也自2022年9月20日开市起复牌。

  3、2022年10月20日、11月19日、12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三、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截至目前,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相关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之中。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由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及其他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四、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此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前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证券监管要求,在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前,每三十日发布一次本次交易的进展公告。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二三年一月二十日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3—13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间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路树脂”)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经公司子公司四川金路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路仓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为金路树脂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授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或抵押担保,担保本金为人民币叁仟万整。

  本次担保事项主体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主体,已经履行相应内部决议程序,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金龙路2号

  法定代表人:杨文毅

  注册资本:38,000万元人民币

  股本结构:本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等。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经查询,金路树脂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或抵押担保。

  2.担保额度:金路仓储为金路树脂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的授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或抵押担保,担保本金为人民币叁仟万整。

  3.其他说明: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担保公司、被担保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止日前,公司及子公司担保总额为26,170.00万元(包括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总资产的11.67%,占公司净资产的18.15%,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逾期不能偿还贷款的风险,担保行为可控。

  2.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五、备查文件

  四川金路仓储有限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二三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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