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3-0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收到子公司发来的相关法律文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一科技”)
被申请人:宿迁腾晖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迁新能源”)
2、财产保全情况
十一科技与宿迁新能源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价值4,300万元的设备。
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及风险提示
宿迁新能源尚未收到除财产保全文书以外的法律文书,无法获悉上述案件是否立案,无法判断是否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9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