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王成先生此前因非本公司事项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2]19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因非本公司事项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2023年1月19日,公司收到董事王成先生的告知函,王成先生已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号),主要内容为:因王成先生原任职的公司在收购项目中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未按规定履行发出收购要约义务等行为,广东证监局决定对王成先生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说明
1、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的被处罚主体并非本公司,且涉及的事项与本公司无关。该事项不会对本公司日常经营、规范运作等造成影响。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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