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第一大 股东涉及委托代持有关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68        证券简称:ST中珠       公告编号:2023-011号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珠医疗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涉及委托代持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3】004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问询函》内容全文披露如下: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月18日晚间,公司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提示性公告,深圳市朗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地科技)目前已合计持有公司19.077%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但朗地科技股东黄新浩、黄超所持朗地科技股权为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商控股)委托代持,深商控股为朗地科技实际控股股东。朗地科技表示正在办理代持还原的工商变更手续。鉴于相关代持事项对公司及投资者影响重大,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一、根据公告,2019年12月30日,朗地科技与深商控股签订股份《代持协议》,黄新浩、黄超所持朗地科技股权为深商控股委托代持。请公司补充披露《代持协议》主要内容、相关出资凭证、自然人黄新浩、黄超与深商控股的关系,并阐述签署代持协议的相关背景,明确上述代持有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请黄新浩、黄超、深商控股发表意见。

  二、根据公告,朗地科技已合计持有公司19.077%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目前朗地科技正在办理代持还原的工商变更手续。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相关规则,结合实践,投资者收购上市公司股份成为第一大股东但持股比例低于30%的,也应当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请公司补充披露:结合目前公司股权结构等实际情况,分析并说明朗地科技是否应当遵守前述规则,若适用,委托代持还原是否违反《收购办法》相关规定。请黄新浩、黄超、深商控股发表意见。

  三、根据前期公告,公司股东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5.68亿元,该事项目前尚无进展。若后续相关股东拟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相关股东应当根据《收购办法》等相关规定妥善解决资金占用等违规事项。你公司董监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相关方尽快解决上述违规事项,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回复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方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本函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司高度重视《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问询函》进行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一月二十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