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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银汇逸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3个月对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处于第十三个运作封闭期,自第十三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即2023年1月30日(包括该日)起,本基金将进入第十三个开放期,开放期为2023年1月30日至2023年2月3日,在此开放期中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敬请投资者留意。对于具体办理时间,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者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自2023年2月4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办理申购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通过直销机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50,000.00元(含申购费),已有认/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机构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机构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机构最低金额的限制。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时支付本基金的申购费用。投资者交纳申购费用时,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低于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1)在同一个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且持有期限少于7日的,赎回费率为1.5%;

  (2)在同一个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且持有期限大于等于7日的,赎回费率为0.1%;

  (3)其他情况的赎回费率为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除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为25%,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11层03-3房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5129号陆家嘴滨江中心N1幢三层、五层

  法定代表人:张贵云

  联系人:林娱庭

  联系电话:021-20296260

  传真:021-68630069

  公司网站:www.hffunds.cn

  客服电话:40000-96326

  5.1.2 场外代销机构

  无。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兴银汇逸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兴银汇逸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的封闭期内,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本基金的开放期内,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定期申购、赎回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规定媒介上的《兴银汇逸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ffunds.cn)进行查询。

  (2)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0-96326)、基金托管人客服电话(95561)以及各销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3)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债券型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月20日

  兴银长盈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3个月对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处于变更运作方式后第十三个运作封闭期,自第十三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即2023年1月30日(包括该日)起,本基金将进入第十三个开放期,开放期为2023年1月30日至2023年2月3日,在此开放期中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敬请投资者留意。对于具体办理时间,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者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自2023年2月4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官网直销平台办理申购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通过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00元(含申购费),具体办理要求以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其他销售机构如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时支付本基金的申购费用。投资者交纳申购费用时,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1)在同一个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且持有期限少于7日的,赎回费率为1.5%;

  (2)在同一个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且持有期限大于等于7日的,赎回费率为0.1%;

  (3)其他情况的赎回费率为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11层03-3房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滨江大道5129号陆家嘴滨江中心N1幢三层、五层

  法定代表人:张贵云

  联系人:林娱庭

  联系电话:021-20296260

  传真:021-68630069

  公司网站:www.hffunds.cn

  客服电话:40000-96326

  5.1.2 场外代销机构

  (1)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27号1#楼3层、4层、5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滨江大道5129号陆家嘴滨江中心N1幢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传真:0591-87383610

  公司网站:www.hfzq.com.cn

  客服电话:400-88-96326

  (2)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公司网站: www.swhysc.com

  客服电话:95523

  (3)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公司网站: www.swhysc.com

  客服电话:95523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朔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公司网站: www.csc108.com

  客服电话:95587

  (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公司网站:www.gjzq.com.cn

  客服电话:95310

  (6)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A3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32楼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公司网站:www.msftec.com

  客服电话:021-50206003

  (7)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公司网址:www.snjijin.com

  客服电话:95177

  (8)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三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三幢5层599室

  法定代表人:王珺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客服电话:4000-766-123

  (9)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0号联合大厦701A室

  法定代表人:李科

  公司网址:fund.sinosig.com

  客服电话:95510

  (10)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写字楼)1号楼4层1-7-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写字楼)1号楼4层1-7-2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公司网址:kenterui.jd.com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1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26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公司网站:www.1234567.com.cn

  客服电话:400-1818-188

  (12)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00号2719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路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公司网站:www.yingmi.cn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13)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1088号7层(实际楼层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公司网站:www.lufunds.com

  客服电话:400-8219-031

  (14)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

  法定代表人:林海峰

  公司网址:www.tx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95017

  (15)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法定代表人:盛超

  公司网址:www.baiying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95055-4

  (16)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 陆华裕

  公司网址:www.nbcb.com.cn

  客服电话:95574

  (17)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戴彦

  公司网站:www.xzsec.com

  客服电话:95357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兴银长盈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兴银长盈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的封闭期内,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在本基金开放期内,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定期申购、赎回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指定媒介上的《兴银长盈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ffunds.cn)进行查询。

  (2)本基金于2017年4月5日由华福长盈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兴银长盈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9年7月10日修改为兴银长盈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0-96326)、基金托管人客服电话(95561)以及各销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4)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债券型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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