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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涉诉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3-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因美集团”)和实际控制人谢宏相关债权债务涉诉事项,经向贝因美集团和谢宏确认,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获悉的基本情况

  2018年12月,贝因美集团与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特定股票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协议约定贝因美集团向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融资23,328万元,融资条件为贝因美集团向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质押其所持有的4,800万股本公司股份。贝因美集团实际控制人谢宏及时任法定代表人袁芳为该事项的保证人,二人与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自然人保证合同》。因贝因美集团未按约定支付相关本息构成违约,债权人就原协议项下权益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月16日立案(案号为〔2023〕浙01执80号),申请被执行人为贝因美集团、谢宏、袁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实际控制人谢宏等均未收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送的法律文书,详细信息未能了解。

  控股股东表示正在积极就一揽子债权债务积极依法合规推进处理,力争早日解决。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案件的执行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控制权的稳定。目前公司的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各项业务仍在有序推进。

  2、经向控股股东了解,其与债权人一直保持积极沟通,推动各类债务的妥善处理。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密切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并督促相关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上述案件共涉及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质押给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股份4,8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4%。除前述股份外,公司控股股东还持有公司股份148,41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74%,其中处于质押或冻结状态的股份141,894,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14%。鉴于贝因美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被质押比例较高,贝因美集团也正在推进相关资产盘活变现工作,努力回笼资金,以期妥善解决债务问题,确保其控股股东地位不受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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