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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3-0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负责公司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期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历年并购的子公司受后述原因影响,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市场变化等综合因素考虑,公司将在2022 年年度报告中对商誉进行系统性减值测试。最终减值金额将由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及审计机构进行评估和审计后确定;

  2、报告期内,公司所属地因客观因素停工停产一段时间,导致公司业务相关的物流运输、市场拓展及员工差旅等工作均受到影响,因此公司已有订单产品交货受限,因交付进度影响订单额,公司确认收入大幅下降;同时,公司所属赛道长期向好,因此公司继续投入,各项费用总体较上年同期并未减少,导致公司利润下滑;

  3、报告期内,受客观因素影响,工业自动化行业需求收缩、预期减弱,3C行业整体下滑,公司运动控制产品受到影响,收入大幅下滑导致公司利润下滑;

  4、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电梯控制系统所属的房地产行业景气度欠佳,电梯业务收入下滑导致公司利润下滑。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2 年年度报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3-003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1月29日上午11:00在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1月11日以邮件、电话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宫兆锟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的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由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1名原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董事会对上述人员已授予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4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本次注销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4)。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5人,涉及股票期权数量为12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18%。公司对行权事项的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5)。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人,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14%;公司对解除限售事项的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公司董事会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6)。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3-006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5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14%。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时达”)于2023年1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1年4月23日至2021年5月2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就收到的反馈情况进行了核查和沟通。2021年5月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况,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的参与资格条件。

  3、2021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21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1年6月22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1,192万份,授予人数为151人。2021年6月29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已完成授予登记并上市。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数量为237.1821万股,授予人数为19人。2021年6月30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已完成授予登记并上市。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数量为460.8179万股,授予人数为28人。

  6、2021年12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2年1月10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授予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为28万份,授予人数为6人。2022年1月13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限制性股票已完成授予登记并上市。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万股,授予人数为2人。

  8、2022年6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以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申报登记工作。公司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期限为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3年6月21日止;公司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7月5日。

  10、2022年8月26日和2022年9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中已离职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64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23年1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

  1、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自上市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50%。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2年1月13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于2023年1月12日届满。

  2、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和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014%。具体情况如下: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未发生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根据激励计划及《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人,涉及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5万股。

  3、公司本次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办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人,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14%;公司对解除限售事项的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公司董事会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新时达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3-002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1月29日上午10:00在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1月11日以电话、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及相关与会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纪翌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其中王田苗、严杰、钟斌等3位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全体监事及总经理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由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1名原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人员已授予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4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4)。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5)。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6)。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3-004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预留授予部分中已离职的1名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4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1年4月23日至2021年5月2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就收到的反馈情况进行了核查和沟通。2021年5月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况,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的参与资格条件。

  3、2021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21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1年6月22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1,192万份,授予人数为151人。2021年6月29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已完成授予登记并上市。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数量为237.1821万股,授予人数为19人。2021年6月30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已完成授予登记并上市。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数量为460.8179万股,授予人数为28人。

  6、2021年12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2年1月10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授予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为28万份,授予人数为6人。2022年1月13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限制性股票已完成授予登记并上市。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万股,授予人数为2人。

  8、2022年6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以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申报登记工作。公司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期限为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3年6月21日止;公司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7月5日。

  10、2022年8月26日和2022年9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中已离职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64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23年1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和数量

  在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期间,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规定,其已授予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4万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予以注销。

  本次注销后,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6人调整为5人,激励数额由28万份调整为24万份。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注销已授予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4万份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1名原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董事会对上述人员已授予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4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本次注销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以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和《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3-005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符合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5人,拟行权数量为12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18%,行权价格为8.10元/份。

  2、本次行权模式为自主行权。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3、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时达”)于2023年1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1年4月23日至2021年5月2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就收到的反馈情况进行了核查和沟通。2021年5月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况,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的参与资格条件。

  3、2021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21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1年6月22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1,192万份,授予人数为151人。2021年6月29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已完成授予登记并上市。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数量为237.1821万股,授予人数为19人。2021年6月30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已完成授予登记并上市。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数量为460.8179万股,授予人数为28人。

  6、2021年12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2022年1月10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授予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为28万份,授予人数为6人。2022年1月13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限制性股票已完成授予登记并上市。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万股,授予人数为2人。

  8、2022年6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以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申报登记工作。公司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期限为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3年6月21日止;公司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7月5日。

  10、2022年8月26日和2022年9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中已离职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64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23年1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1、等待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自授权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行权所获总量的50%。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授权完成日为2022年1月10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于2023年1月9日届满。

  2、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相关行权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8.17元/份调整为8.10元/份。

  2、鉴于在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内,原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授予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共计4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在本次注销后,激励对象由6人调整为5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8万份调整为24万份。

  四、本次行权安排

  1、行权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2、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2023年1月10日至2024年1月9日止,具体行权时间需待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实施。

  3、行权价格:8.10元/份。

  4、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5、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2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18%。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数量如下:

  

  6、可行权日:根据相关规定,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激励对象必须在可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五、参与股票期权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获授预留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公司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八、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1、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必须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本次行权期可行权但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一期行权,由公司注销。

  2、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导致行权期内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公司将按规定注销相应的股票期权。

  九、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股权激励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由目前662,985,291股增加至663,105,291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3、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将等待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十、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未发生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5人,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2万份。

  3、公司本次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限、行权条件等有关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上述激励对象在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内行权。

  十一、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5人,涉及股票期权数量为12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18%。公司对行权事项的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

  十二、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十三、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新时达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行权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报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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