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73 证券简称:西藏城投 公告编号:2023-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西藏国能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矿业”)系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西藏城投”)的参股公司,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对其仅有权益性投资收益,国能矿业收到暂停审批环评事宜,短期对公司的经营业绩无实质性影响。
● 公司将根据国能矿业的环评审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通知》主要内容
2023年1月20日,国能矿业收到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暂停审批西藏自治区日土县结则茶卡盐湖(改扩建)6万吨锂盐矿业资源(3万吨工业级氢氧化锂)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估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主要内容为:
西藏国能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西藏自治区日土县结则茶卡盐湖(改扩建)6万吨锂盐矿产资源(3万吨工业级氢氧化锂)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收悉。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专题会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于《西藏自治区日土县结则茶卡盐湖(改扩建)6万吨锂盐矿产资源(3万吨工业级氢氧化锂)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存在现有一期工程现状调查不清,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和项目实施对盐湖水文情势、水资源量和水质变化的影响分析不充分,未阐明评价范围内是否存在重大遗留环境问题,致使《报告书》针对项目实施对生态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分析和提出的对策措施针对性和有效性不足,不足以支撑行政审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要求,我厅决定暂停审批《报告书》。请你公司切实担当该项目环评报告书编制质量的主体责任,会同《报告书》编制单位,强化对《报告书》的质量整改。待《报告书》严格按照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组织的专家审查会评审意见修改,我厅专题会提出的上述《报告书》存在的问题得以补充完善,达到项目环评审批条件后,再按规定程序报我厅审批。
二、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你公司在《报告书》未依法经我厅批准前不得开展项目建设。请阿里地区生态环境局、阿里地区生态环境局日土县分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二、公司的应对措施及影响
国能矿业收到该《通知》后,公司立即督促其针对《通知》中提出的问题抓紧落实相关工作。国能矿业表示将会同《报告书》编制单位积极整改相关问题,待材料完善后再按规定程序将《报告书》报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审批。在审批通过前,国能矿业不会开展该项目建设。
鉴于国能矿业系公司参股公司,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对其仅有权益性投资收益,国能矿业收到暂停审批环评事宜,短期对公司的经营业绩无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根据国能矿业的环评审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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