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3-002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公司股东、董事王晓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引生先生、蓝山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山投资”)、王柳琳女士合计持有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特光学”)股份23,16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495%。上述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且已于2021年9月22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2年9月24日,公司披露了《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公司股东、董事王晓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引生先生、蓝山投资、王柳琳女士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5,723,600股,不超过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4208 %。其中,集中竞价交易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大宗交易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进行。
2023年1月29日,公司收到股东王晓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结果的告知函》,截至2023年1月29日,张引生、蓝山投资、王柳琳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02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470%,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已届满。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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