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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董事 及高管减持 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219        证券简称:富佳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1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董事及高管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佳股份”)股东、董事俞世国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1,115,96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7.76%,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宁波富巨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巨达”)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328,69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83%。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4,444,664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8.59%,上述股份已于2022年11月22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公司股东富巨达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2,434,783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5.59%。其中15,213,914股已于2022年11月22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3.79%,7,220,869股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公司股东、董事俞世国先生为富巨达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富巨达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二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3,550,751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3.35%。

  公司股东、董事、总经理郎一丁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182,60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29%,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宁波富予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予达”)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139,13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3%。合计持有公司11,321,73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82%。其中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9,182,609股已于2022年11月22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2,139,130股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董事俞世国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不超过(含本数)4,010,00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0%(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富巨达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不超过(含本数)4,010,00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0%(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股东、董事、总经理郎一丁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不超过(含本数)2,295,60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7%(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

  1、 公司股东、董事俞世国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1,115,968股,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富巨达间接持有公司3,328,696股,合计持有公司34,444,664股;

  2、 公司股东、董事、总经理郎一丁先生直接持有公司9,182,609股,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富予达间接持有公司2,139,130股,合计持有公司11,321,739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注:富予达持有富巨达19.77%出资份额,从而间接持有公司4,434,783股股份。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

  1、 若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上述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3、 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俞世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分别做出如下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减持公司股票前,如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做相应调整。本项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同样遵守本项承诺。

  如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则本人同意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2、富巨达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如下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如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则本企业同意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3、郎一丁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如下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其中本人通过宁波富予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延长锁定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减持公司股票前,如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做相应调整。本项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同样遵守本项承诺。

  如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则本人同意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上述股东将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及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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