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胜华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3-014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3年1月19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发出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3年1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在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 198 号胜华新材办公楼 A326室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建宏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补选刘峻岭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月21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胜华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3-016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辞职情况说明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周林林先生、侯家祥先生因个人原因已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详见公司2023年1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二、关于补选董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股东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于相金先生、姜伟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补选董事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3 年 1月2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补选相关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审阅董事候选人于相金先生、姜伟波先生的个人简历,并对其工作经历情况进行了解,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董事候选人于相金先生、姜伟波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能够胜任董事工作。同意将《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21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于相金,男,汉族,1974年10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17年2月至2018年1月:青岛华欧集团公司工会主席;2018年1月至2018年7月:青岛开发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兼企业发展部部长; 2018年7月至2019年11月:青岛军民融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发展部部长、副总经济师、总经理助理兼机关党支部书记 ;2019年11月至2021年3月: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部长,招商集团总经理; 2021年3月至2021年11月: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招商集团总经理、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部长;2021年11月至今: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兼招商集团总经理。
姜伟波,男,汉族,1974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2017年12月至2018年11月:西海岸农高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2018年11月至2019年6月:青岛军民融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19年6月至2021年3月:青岛军民融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青岛开发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21年3月至2021年11月:青岛开发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21年11月至今:青岛开发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胜华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3-017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辞职情况说明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于相金先生因个人原因已向公司监事会提出辞去监事职务。详见公司 2023 年 1 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监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鉴于于相金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辞职申请将自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在补选的监事就任前,于相金先生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的职责。
二、关于补选监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股东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提名,提名刘峻岭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上述提名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补选监事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 年 1月2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月21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刘峻岭,女,汉族,1976年3月出生,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2008年2月至2010年5月:山东亚和太律师事务所律师,2013年6月至2016年1月:伟东集团法务主管,2016年5月至2017年5月:青岛航天信息有限公司法务经理,2017年5月至2020年4月:青岛市北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法务审计部部长,2020年4月至今: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法务审计部部长。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胜华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3-013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1月19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向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发出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1月20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在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 198 号胜华新材办公楼 A402 室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应出席的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7人。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郭天明先生主持。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补选于相金先生、姜伟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21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胜华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3-015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1月20日,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21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胜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8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2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2月6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胜华新材办公楼A402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2月6日
至2023年2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2号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告。
上述第3号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3 年1月31日上午 9:00-12:00,13:30-17:00
(二)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
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但是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当持上
述证件资料的原件,以备查验。邮编:257053,(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三)登记地点: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胜华新材办公楼A301室
(四)登记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46-2169536
传 真:0546-2169539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2、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监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2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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