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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会后事项承诺函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614      证券简称:百川畅银         公告编号:2023-0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已于2022年9月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11月3日出具了《关于同意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46号)。

  鉴于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披露了《2022年度业绩预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流程》和《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会后事项出具了承诺函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会后事项的承诺函》《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会后事项的承诺函》《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会后事项的承诺函》《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后事项的说明》《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公司将根据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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