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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通精工”、“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6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IPO网下询价申购)(以下简称“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弃购股份处理及发行中止等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 投资者在2023年2月8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3年2月8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2.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和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东吴证券和中原证券统称为“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将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序,拟申购价格相同的,按照拟申购价格对应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的顺序进行排序;拟申购数量也相同的,按照申报时间(以互联网交易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由后至前,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按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发行承销业务)(以下简称“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按上述排序规则和排序结果,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 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4.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5. 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23年2月10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2月1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6.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7.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8. 网下投资者需通过东吴证券IPO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http://ipo.dwzq.com.cn:18080/)填写并提交相关资格核查材料。投资者亦可通过访问东吴证券www.dwzq.com.cn—我们所做的—企业金融—IPO,点击网页的“东吴证券投资银行发行业务专区”链接,选择“IPO项目”模块登录核查系统。

  填写过程如有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0512-62936311、62936312。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请认真阅读本询价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联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9. 公司2021年审计报告披露的营业收入为149,386.51万元,较2020年同期131,478.14万元,同比增长13.6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6,206.39万元,较2020年同期19,229.43万元,同比下降15.7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5,183.24万元,较2020年同期19,180.54万元,同比下降20.84%。2021年,主要原材料钢材价格大幅上涨带来了较大的成本压力,虽然公司通过承接新产品的方式部分缓解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影响,但是2021年净利润仍有所下降。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2022年1-6月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2]100Z0321号)。2022年1-6月审计报告披露的营业收入为62,029.32万元,较2021年同期83,685.79万元,同比下降25.8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350.67万元,较2021年同期10,332.39万元,同比下降19.1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7,195.59万元,较2021年同期10,256.95万元,同比下降29.85%。

  公司2022年1-9月经审阅的营业收入为97,249.41万元,较2021年同期113,167.29万元,同比下降14.0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307.95万元,较2021年同期12,687.59万元,同比下降10.8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0,159.28万元,较2021年同期12,385.12万元,同比下降17.97%。

  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预计为13亿元至14亿元,较2021年下降12.98%至6.2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1.42亿元至1.52亿元,较2021年下降12.38%至6.2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1.3亿元至1.4亿元,较2021年下降14.38%至7.79%。上述业绩预计中的相关财务数据系公司初步测算的结果,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业绩波动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报价。

  有关本询价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联席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重要提示

  1.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726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为东吴证券,联席主承销商为中原证券。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亚通精工”,扩位简称为“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票代码为“603190”,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32190”。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6“汽车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网址为:https://iitp.uap.sse.com.cn/otcipo/。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关于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服务—IPO业务专栏中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及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https://iitp.uap.sse.com.cn/otcipo/)发布的《互联网交易平台(IPO网下询价申购)用户使用手册》等相关规定。

  3.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3,0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在本次发行时不向投资者公开发售。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2,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8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2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 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账户、机构投资者账户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T-5日,即2023年2月1日)的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联席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二、(一)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需满足的条件”。

  只有符合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联席主承销商将在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联席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结束后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函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5. 网下投资者应于2023年2月1日(T-5日)12:00前通过东吴证券IPO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http://ipo.dwzq.com.cn:18080/)(以下简称“核查系统”)填写并提交相关资格核查材料(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告“二、(二)网下投资者承诺函及资质证明文件的提交方式”)。投资者亦可通过访问东吴证券www.dwzq.com.cn—我们所做的—企业金融—IPO,点击网页的“东吴证券投资银行发行业务专区”链接,选择“IPO项目”模块登录核查系统。

  填写过程如有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0512-62936311、62936312。

  6. 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2月7日(T-1日)进行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敬请投资者关注2023年2月6日(T-2日)刊登的《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本次发行不进行网下路演推介。

  7. 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2023年2月2日(T-4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 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拟申购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每个配售对象每次只能提交一笔报价。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发行人的估值情况,联席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1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250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0.01元。

  9.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本公告“四、确定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相关安排确定发行价格和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2023年2月7日(T-1日)披露的《发行公告》中详细披露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关联方核查及私募基金备案核查情况,以及发行价格、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10.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23年2月8日(T日)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互联网交易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在2023年2月8日(T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2023年2月10日(T+2日)缴纳认购款。

  11. 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2. 本次网上申购日为2023年2月8日(T日)。可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为在2023年2月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投资者。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网上投资者申购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3. 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整。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七、回拨机制”。

  14. 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八、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15. 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一经发现,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5)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6)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6. 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请见本公告“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17. 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23年1月31日(T-6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如因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配售对象无法正常使用其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联席主承销商联系;

  (3)如初步询价后拟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网上路演及网上、网下申购时间相应推迟三周,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

  (4)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二、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

  (一)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需满足的条件

  投资者应以股票配售对象为单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和配售。在2023年2月1日(T-5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并办理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数字证书(互联网交易平台数字证书即原网下IPO申购平台数字证书)的网下投资者和股票配售对象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参与本次发行网下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 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时间应达到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2. 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业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3. 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

  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 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即2023年1月31日,T-6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

  5. 网下投资者指定的股票配售对象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6. 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须在2023年2月1日(T-5日)12:00前完成备案,并能提供产品备案证明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等)。

  7. 若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须在2023年2月1日(T-5日)12:00前按以上法规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并能提供产品备案证明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等)。

  8. 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9. 监管部门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10. 下列机构或人员将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联席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联席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联席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6个月内与联席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联席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异常名单和限制名单中的配售对象;

  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或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二)网下投资者承诺函及资质证明文件的提交方式

  1. 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的以下类型配售对象无需申请可直接参与本次网下询价:

  (1)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

  (2)依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

  (3)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

  (4)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

  (5)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证券投资账户

  2. 除公募基金、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证券投资账户以外的其他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应于2023年2月1日(T-5日)12:00前在东吴证券IPO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填写并提交相关资格核查材料。系统提交方式如下:

  第一步:投资者登录核查系统(http://ipo.dwzq.com.cn:18080/),或通过访问东吴证券www.dwzq.com.cn—我们所做的—企业金融—IPO,点击网页的“东吴证券投资银行发行业务专区”链接,选择“IPO项目”模块登录核查系统。

  首次登录时,用户名为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证件号码,默认初始密码为用户名的后6位。

  第二步:投资者登录系统后,进入项目申报界面,选择申请“亚通精工”项目,点击“申请”。投资者仔细阅读系统弹出的“重要提示”并确认同意后,填写相关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点击“下一步”。

  第三步:勾选拟参与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系统已经默认勾选个人投资者的配售对象。机构投资者如未勾选提交配售对象,则该配售对象无法参加本次发行),点击“下一步”。

  第四步:承诺函和资格核查材料准备

  (1)拟参与初步询价的个人自有资金投资账户、QFII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的配售对象,根据页面提示,依次点击“模板下载”,分别下载《附件1:网下投资者承诺函》、《附件2:网下投资者基本信息表》、《附件3: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模板,投资者依次填写、打印、签章并扫描。

  (2)除上述类型配售对象之外的配售对象,除准备前述文件(《附件1:网下投资者承诺函》、《附件2:网下投资者基本信息表》、《附件3: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以外,还应下载《附件4:出资方基本信息表》模板填写、打印、盖章并扫描,同时准备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配售对象为私募基金的则需提供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及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

  第五步:投资者在附件栏上传界面,依次上传上述《附件1:网下投资者承诺函》(扫描版本)、《附件2:网下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扫描版本)、《附件3: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扫描版本及excel版本)、《附件4:出资方基本信息表》(扫描版本及excel版本)(如适用)和产品备案证明文件(扫描版本)(如适用)。待所有附件上传完整后,点击“提交”,等待审核结果。

  投资者须对其填写的信息的准确真实性、提交资料的准确完整性负责。投资者未按要求在2023年2月1日(T-5日)12:00之前完成备案,或虽完成备案但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情形的,则将无法参加询价配售或者初步报价被界定为无效报价。

  投资者填写过程如有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0512-62936311、62936312。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请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3.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出资方属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所界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三、初步询价

  1. 本次初步询价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符合《管理办法》及《投资者管理细则》要求的投资者于2023年2月1日(T-5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并办理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数字证书,成为互联网交易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2. 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2023年2月2日(T-4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投资者可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3.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提交报价,报价内容包含拟申购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填报同一个拟申购价格,该拟申购价格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发行人的估值情况,联席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1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250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0.01元。

  4. 联席主承销商将安排专人在2023年1月31日(T-6日)至询价日2023年2月2日(T-4日)期间的交易日工作时间(8:30-11:30,13:00-17:00)接听咨询电话,号码为0512-62936311、62936312。投资者不得询问超出《招股意向书》和相关发行公告范围的问题,不得询问涉及发行价格或报价的相关信息。

  投资者一旦参与新股网下询价即视同与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关系,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 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能在2023年2月1日(T-5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的;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未能在2023年2月1日(T-5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3)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4)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250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5)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100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量不符合10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6)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资格核查材料的,或者经核查不符合本公告相关要求的;

  (7)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异常名单及限制名单的配售对象;

  (8)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9)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认定的其他情形。

  6.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四、确定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

  (一)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报价

  联席主承销商在定价前,将会同见证律师对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本公告中“二、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的相关要求进行核查,并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提交的报价。

  (二)定价程序及确定有效报价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将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序,拟申购价格相同的,按照拟申购价格对应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的顺序进行排序;拟申购数量也相同的,按照申报时间(以互联网交易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由后至前,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按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按上述排序规则和排序结果,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申购总量,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指机构法人或个人)的数量不少于10家。有效报价投资者的认定按以下方式确定:

  (1)当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小于10家时,中止发行;

  (2)当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不少于10家时,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即为有效报价投资者。有效报价投资者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拟申购数量为有效拟申购数量。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每位网下投资者的详细报价情况,有效报价和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及其计算方式,网下网上的发行方式和发行数量,回拨机制,中止发行安排,申购缴款和新股发行的确定数量。

  五、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3,0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在本次发行时不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为12,000万股。

  六、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23年2月8日(T日)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互联网交易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网下投资者在2023年2月8日(T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T+2日缴纳认购款。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23年2月8日(T日)9:30-11:30,13:00-15:00。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2023年2月8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1,000股,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按其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且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2023年2月7日(T-1日)的《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3年2月6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3年2月8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七、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3年2月8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2023年2月8日(T日)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在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如果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低于50倍(含),则不进行回拨。

  (二)在网上发行未获足额申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联席主承销商按照已公告的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三)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将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按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进行配售,将按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确定最终的网上中签率,并于2023年2月9日(T+1日)在《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八、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T日申购结束后,进行有效申购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即为有效配售对象。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完成回拨机制后,将有效配售对象进行分类,然后按照以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

  (一)投资者分类

  联席主承销商在已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中进行分类:

  第一类为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依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及由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A类”);

  第二类为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B类”);

  第三类为前两类配售对象以外的其余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以下简称“C类”)。

  (二)配售原则和方式

  1. 分类相同的配售对象获得配售的比例相同。

  2.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优先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50%向A类配售对象配售;优先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10%向B类配售对象配售;如初步询价时由于B类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过少,导致其配售对象获配比例高于A类配售对象,B类投资者优先配售份额将相应调整使得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

  3. A类、B类配售对象有效申购不足安排数量的,向其足额配售后,联席主承销商可以向C类配售对象配售剩余部分。

  4. A类和B类配售对象配售后剩余的部分,向C类配售对象进行配售。

  5. A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A类、B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不低于C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

  6. 上述所有同类同比例配售在计算配售股票数量时将精确到个股(即将计算结果中不足1股的部分舍去),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A类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则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B类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B类,则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C类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按照配售对象申购时间(以互联网交易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优先的原则将产生的零股分配给排位最前的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上述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确定网下投资者获配数量及应缴款金额,具体情况请见2023年2月10日(T+2日)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九、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流程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2023年2月10日(T+2日)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并对于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列表公示。《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23年2月10日(T+2日)8:30-16:00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T+2日16:00前到账。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2023年2月14日(T+4日)刊登的《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联席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2月1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放弃认购的股数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股,可以不为1,0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十、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在2023年2月10日(T+2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如果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则中止本次发行;如果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纳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少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则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联席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23年2月14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一)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报价的网下投资者不足10家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

  (二)初步询价结束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数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数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三)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四)网下申购后,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实际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五)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六)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七)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八)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责令暂停或中止发行的。

  出现上述情况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十二、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发行人: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焦召明

  住所:莱州经济开发区莱海路北

  联系人:魏勇

  联系电话:0535-2732690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力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512-62936311、62936312

  联席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联系人:资本市场总部

  联系电话:010-57058348

  发行人: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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