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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期业绩预告适用于净利润为负值的情形。

  2.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2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5,000万元至-32,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出现亏损;预计2022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000万元至-4,500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2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5,000万元至-32,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出现亏损。

  2、预计2022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000万元至-4,500万元。

  (三)本次预告的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1,429.08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9,379.96万元

  (二)2021年度每股收益:0.1817元

  三、本期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

  (一)报告期内,受国内疫情因素影响,供应链运转不畅导致产品生产交付延后,同时部分智能化项目现场交付进度延后,造成公司智能化业务1

  1智能化业务指行业智能产品及运营服务、行业智能解决方案业务

  收入同比减少;公司抓住新基建建设机遇,开拓成都、长沙、西安、粤港澳湾区等地交通数字化市场,智能化业务的累计在手合同订单较去年同期提升,总体保持稳健发展。

  (二)报告期内,公司战略投资的人工智能上市企业市值下降,造成非经常性损益-2.62亿元(税后)。

  (三)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促进人工智能和数字孪生技术与各交通场景需求深度融合,多款智能化新产品实现规模落地,打造智慧交通标杆项目、形成示范效应,开拓多个区域新市场,引进多家国资战略投资人,为公司在数字经济时代实现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2年年报为准。

  特此公告。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9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57号)的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96,334,048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27,099,961.2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983,674.43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14,116,286.85元。上述资金已于2023年1月16日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月16日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218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近日,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富力中心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及子公司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科佳都”)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3年1月20日,公司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如下:

  

  注1:以上募集资金账户存储金额包含部分尚未扣除的发行费用;

  注2:由于合同签署权限受限,“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路支行”代理下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华东路支行”进行合同签署;“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代理下属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进行合同签署。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子公司新科佳都(“甲方”)、募集资金监管银行(“乙方”)、保荐机构广发证券(“丙方”)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_/_,截至_/_,专户余额为_/_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_/_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20_/_年_/_月_/_日,期限_/_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或设置其他权利限制。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甲方应当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甲方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款凭证、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舒星云、卞振华、持续督导专员江泽文(或项目协办人武晋文)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_20_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按孰低原则确定),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甲方应尽快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应当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及丙方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在新的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_广东_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甲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本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十二、协议各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均不得向对方、第三方或者对方及第三方的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本协议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

  四、备查文件

  1.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0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年度预计担保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下述担保无反担保,且属于2022年度预计担保范围内的担保事项,为2022年度预计担保事项的进展。

  ●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中为广州华佳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佳软件”)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路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广州白云路支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1,000万元的担保;为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科佳都”)向工商银行广州白云路支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200,000万元的担保;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6.63亿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

  为满足公司全资孙公司华佳软件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工商银行广州白云路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担保合同”),公司拟为华佳软件与工商银行广州白云路支行签署的《银行承兑协议》债权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间为自主合同债权人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科佳都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工商银行广州白云路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担保合同”),公司拟为佳都技术与工商银行广州白云路支行签署的《银行承兑协议》债权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200,000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间为自主合同债权人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二)担保事项审议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属于2022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1月27日、2022年2月22日分别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广州华佳软件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孙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AWX5018,成立日期:2018年6月4日,法定代表人:陈卫国,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成汇街3号1009房(仅限办公),注册资本:3921.57万元人民币。华佳软件经营范围为集成电路设计;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信息电子技术服务;软件开发;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41,176.74万元、总负债10,776.57万元,其中流动负债9,422.27万元,无流动资金贷款,净资产30,400.17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23,268.08万元、营业利润12,633.59万元、净利润10,982.97万元。截止2022年9月30日总资产为54,107.02万元、总负债9,624.53万元,其中流动负债9,564.53万元、无流动资金贷款,归母净资产44,482.49万元;2022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17,695.79万元、营业利润12,625.13万元、归母净利润14,082.32万元。

  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55594580F,成立日期:2004年1月7日,法定代表人:林超,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新岑四路2号佳都智慧大厦709房,注册资本:40,000万元。新科佳都是国内领先的智能化产品和解决方案服务商,业务涉及轨道交通智能化、智能化产品集成。在轨道交通智能化领域拥有多项专利及一线城市的成功应用案例,主要产品包括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屏蔽门系统、中央监控系统。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42,835.37万元、总负债176,049.13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73,614.99万元,无流动资金贷款,归母净资产66,786.90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145,488.52万元、营业利润4,280.16万元、归母净利润3,008.17万元。截止2022年9月30日总资产为252,312.86万元、总负债178,389.12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77,156.71万元、无流动资金贷款,归母净资产73,931.19万元;2022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90,012.39万元、营业利润6,224.17万元、归母净利润7,033.45万元。

  二、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工商银行广州白云路支行签署的关于华佳软件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双方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路支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州华佳软件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1,000万元人民币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权人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工商银行广州白云路支行签署的关于新科佳都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双方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路支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200,000万元人民币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权人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三、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经审批的担保总额为71.8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26.78%;公司及子公司已签署担保合同且尚在履行中的担保金额为63.40亿元,其中,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36.63亿元,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64.64%。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及子公司以质押产品为自己担保。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及涉及诉讼担保。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路支行与佳都科技签署的关于华佳软件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路支行与佳都科技签署的关于新科佳都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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