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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601        证券简称:力芯微        公告编号:2023-002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无锡高新技术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创投”)持有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5,292,4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1%。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高新创投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896,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无锡高新技术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减持方式、减持价格、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减持股份相关事项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本企业减持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低于5%时除外。

  4、如本企业作出上述承诺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发生修改,或者颁布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财务需求及安排需求进行的减持,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综合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性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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