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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愿披露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700       证券简称:东威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协议类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 协议生效条件:协议经三方盖章后生效

  ● 协议生效日期:2023年1月30日

  ● 本着合作共赢、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威科技”)与国家电投集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及其全资子公司国电投新能源科技(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投新能源”)就铜栅线异质结电池垂直连续电镀解决方案开发及后续业务合作事宜签订了《铜栅线异质结电池垂直连续电镀解决方案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

  ●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订的协议属于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拟就铜栅线异质结电池垂直连续电镀解决方案进行开发及后续业务合作。在协议履行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未能实现关键技术的突破,或产品性能无法达到预期而出现开发失败风险;可能存在因国家政策、市场环境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履行效果不达预期的风险。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对公司本年度业绩预计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将根据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一、 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国电投新能源科技(龙港)有限公司签订了《铜栅线异质结电池垂直连续电镀解决方案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因本协议属于涉密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公司内部已履行涉密信息豁免流程,对协议中内容有关信息进行豁免披露。本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二、 合作对方介绍

  1、国家电投

  (1)企业名称:国家电投集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二路18号创业园创业大厦302室

  (4)法定代表人:宗军

  (5)注册资本:625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时间:2017年09月05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MA017CN564

  (8)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太阳能发电;光伏设备及元器件的开发、销售;对光伏发电项目进行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国电投新能源

  (1)企业名称:国电投新能源科技(龙港)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新城创业园63幢501室

  (4)法定代表人:李洋

  (5)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时间:2023年1月4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83MAC6Y38X9W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关联关系说明

  国家电投、国电投新能源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条款

  甲方1和甲方2合称甲方。

  甲方1:国家电投集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2:国电投新能源科技(龙港)有限公司

  乙方: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合作内容与合作方式

  1.1、乙方2023年7月(视甲方2厂房厂务建设进度而定)向甲方提供一台样机铜电镀设备用于验证测试。乙方提供甲方的设备必须是满足技术参数要求的设备。

  1.2、乙方设备在甲方2工厂进行验证测试,由甲方验证乙方设备能否满足甲方对该类型设备的工艺性能要求,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或测试结果对样机铜电镀设备进行改造优化,最终形成量产铜电镀设备方案。甲方验收样机合格后,按照本协议约定购买样机,样机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次日起计12个月。

  1.3、甲方负责测试期内样机铜电镀设备的技术指标验证并承担相应的水、电、废水处理和约定数量硅片及其他材料等调试运行费用。乙方负责样机铜电镀设备的改造及优化方案并承担相应的实施费用,包括提供工装夹具、配件更换、升级及设备维修,以满足甲方提出的标准及技术参数要求。

  1.4、乙方设备到场并完成安装调试、测试验证后,甲方按照约定的质量及技术标准对乙方样机铜电镀设备按照标准及技术参数要求进行验收,uptime应按照约定大于85%,乙方承诺将在质保期内不断优化完善保证uptime实现95%,若无法实现,甲方有权不支付全部质保金。

  1.5 本协议约定的样机由乙方负责运输(包括运送至甲方工厂指定地点及从甲方工厂取回)和搬运,相关运输和搬运费用及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2、知识产权归属

  2.1、本协议签订之日前一方拥有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权、计算机软件)或使用权的文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非专利技术、商业秘密和其他技术成果)属于该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论该方以任何方式提供给另一方,均不导致该等知识产权对另一方的转让,但是另一方在本项目下有使用权。

  2.2、在本协议存续期间,和乙方生产销售领域相关的电镀设备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即乙方此后可生产销售本合同所涉设备,包括改进后的设备。关于电池片工艺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双方仍在各自领域经营和发展。

  3、后期合作模式

  3.1、设备验收合格后,甲方获得五年期的本协议量产铜电镀设备的优先购买权,采购价格各方另行协商。

  3.2、五年优先购买权内,甲方采购乙方本协议量产铜电镀设备享有乙方销售同款机型市场价90%的优惠政策,并可优于其它客户缩短交期。

  4、双方需对本合同磋商及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拥有之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除获得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之外,不得向任何其他个人、机构披露保密信息的任何内容。

  4.1、保密信息

  本条款所述“保密信息”是指:甲、乙方因缔结或履行合同的需要,向其他方提供的所有未公开的资料和信息,以及一方在缔结或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和掌握的其他方的所有未公开资料和信息;该等资料和信息可以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子文档的、磁盘的或其他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其他方的各种合同、财务数据、客户信息、软件、样品、草案、技术资料、技术方法、商业模式、运营规划及其它信息。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甲、乙方均对乙方铜电镀设备在甲方工厂验证测试的数据和结论予以保密,未经其他两方一致同意,任意一方不得向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透露验证测试的数据和结论;甲乙方合作范围仅限于本合同所述铜电镀设备验证测试及量产铜电镀设备开发范畴,甲方有权对其光伏电池等自有技术及工厂运行情况进行必要的保密措施,措施包括对乙方人员在工厂内的可携带的有记录功能的介质及人员活动范围进行必要的限制。在甲方工厂内,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工作人员的相关安排。

  对于双方磋商过程及履行、在本合同履行中的相关信息如设备改进、操作工艺亦属双方保密范围。

  4.2、非保密信息

  本条款规定的“保密信息”不包括:(1)已经公开的信息,且该公开非因一方违反本函规定而披露所造成;(2)由一方书面同意可以公开的信息;(3)在一方向另一方披露保密信息以前,另一方已从没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4.3、 如法律规定或任何有关监管机构要求一方必须对保密信息做出披露时,需立即书面通知另外两方,以使另外两方能采取保护措施,披露保密信息的范围仅限于法律规定或有关监管机构合法要求披露的范围。

  4.4、一方发出返还保密信息的书面要求后一周内,另外两方需交回之前获得的属于保密信息的全部文件和资料,并销毁或删除所有保留/控制的该文件和资料的复印件、电子文档及摘要。

  4.5、各方依据本合同应当履行的保密义务,以及限制一方使用保密信息的规定长期有效,自三方第一次接洽之始至保密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时止。

  5、乙方设备在甲方工厂测试期间,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设备管理规定;其设备的搬入、安装、改造、拆卸、移位、搬出必须服从甲方设备管理部门工作布置和安排。乙方不得在未得到甲方设备管理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对其设备自行作上述处置。

  四、协议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在第二代光伏设备已经客户验收合格并量产的基础上,全面推出第三代设备,达到节拍8000片/小时等参数指标,对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对光伏行业具有革命性创新性里程碑式的意义。

  2、本协议的签署及履行有利于公司在铜栅线异质结电池垂直连续电镀设备进一步拓展市场空间,提升公司业务收入和业绩,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公司将根据协议规定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影响本年度公司业绩,但对后期公司业绩可能产生重大影响。

  3、本协议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协议而对协议对方形成依赖。   五、协议履行的风险分析

  协议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存在产品开发不及预期、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相关政策调整等因素导致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的风险。公司将积极做好相关应对措施,全力保障协议的正常履行。

  本协议不等同于销售合同,在设备开发成功,即可以满足客户的技术要求、终端客户要求及市场产品性能要求,并具备量产应用条件和市场存在需求的情况下,且双方对订单价格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再另行签订合同。

  特此公告。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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