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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600239            证券简称:ST云城          公告编号:临2023-015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预计2022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30亿元到-6.90亿元;公司预计2022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3.90亿元到-12.50亿元,较上年同期相比,亏损幅度缩小。

  ● 公司预计2022年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4.70亿元到16.10亿元,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2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8.30亿元到-6.90亿元。

  (2)预计2022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3.90亿元到-12.50万元,较上年同期相比,亏损幅度缩小。

  3、本次所预计的2022年年度业绩未经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0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2.68亿元。

  2、每股收益:-0.32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1、主营业务影响:报告期内公司无新增达到结转收入条件的房地产项目,房地产收入出现大幅下降;受疫情反复影响,公司商场及酒店收入均出现一定程度下滑,并对商户减免了部分租金;同时因政府规划调整及市场销售价格下调等原因,对部分出表项目计提了存货减值准备约2.9亿元;

  2、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2022年年度非经常性损益约为5.6亿元左右,主要是本报告期内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转让项目实现的投资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1年同期相比,亏损幅度明显下降;

  3、逾期担保的影响:因对外提供的担保存在逾期,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了预计负债2.5亿元。

  四、风险提示

  1、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2、本期业绩预告情况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五、其他说明事项

  1、以上业绩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2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票仍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6的规定,如公司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显示,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正值或者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性已消除,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实施的“其他市风险警示”。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31日

  

  证券代码:600239           证券简称:ST云城         公告编号:临2023-016号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审理终结。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3、涉案的金额:233,016,140.83元。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已二审审理终结,维持原判,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公司于2023年1月29日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送的(2022)云民终2107号《民事判决书》,现将有关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1、本次重大诉讼的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创意港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创意港”);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公司。

  2、本次重大诉讼的具体情况

  2021年10月11日,公司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昆明市中院”)(2021)云01民初3450号《应诉通知书》,北京创意港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向昆明市中院提起诉讼。昆明市中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网络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经审理,昆明市中院认为原告北京创意港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不予支持。2022年8月19日公司收到北京创意港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的《上诉状》。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0月28日、2022年7月30日及2022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临2022-074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及临2022-088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二、讼诉裁判情况

  北京创意港因与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昆明市中院(2021)云01民初3450号民事判决,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2年12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判决如下: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二审审理案件受理费1,206,880元,由上诉人北京创意港负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案已经二审终结,维持原判,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四、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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