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3-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但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重大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内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本报告期内,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从而运营资金紧张、产能无法完全释放、经营业务开展受阻、额外成本费用增加,影响经营业绩体现。
2、由于光伏电池片和组件的主要原材料硅料紧缺且价格比去年同期平均上涨约26%,导致公司前期签订并履行的订单采购成本增加,毛利率下降。
3、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参照上一年度计提标准,本报告期公司预计计提减值准备约4亿;公司暂未考虑该等占用资金的利息补偿。
4、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光伏业务固定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预计不超过3亿元,具体情况尚在进一步评估核实过程中。
5、公司转让长飞中利49%股权,苏州科宝30%股权、广东中德100%股权以及广东中德房产、土地出售,本报告期确认的投资收益约3.6亿元。
四、其他应当予以关注的事项
1、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当前情况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以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为准。
2、公司通过自查梳理发现存在的对外违规担保事项(详见公告编号:2023-009),目前无实质证据表明公司存在必须履行担保的义务,暂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3、公司已披露的美国诉讼及仲裁事项(详见公告编号:2022-043),截至目前尚无进展,暂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3-011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以及
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查询银行账户信息获悉近期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以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解除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增被冻结的银行账户情况
二、新增解除冻结的银行账户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解除冻结,恢复正常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披露的被冻结账户的余额合计831,240.20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05%,占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货币资金的0.12%。本次披露的被冻结银行账户非主要账户,对公司资金周转和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造成较大影响,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条所述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仍将积极与相关方积极沟通,尽快解决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并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3-012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
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实行其他风险警示事项及主要原因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存在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自2022年5月31日开市起,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中利集团”变更为“ST中利”,股票代码仍为“002309”,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5%。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并分别于2022年7月1日、7月30日、9月1日、10月1日、11月1日、12月1日、12月31日披露了《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2-068、2022-088、2022-102、2022-113、2022-119、2022-130、2022-137)。
二、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详见公告编号:2023-009)之内容,公司董事会持续敦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采取各种措施尽快归还占用资金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
三、其他应当予以关注的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每月发布一次进展公告,及时披露前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3-009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利集团”)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 第十一条规定,公司对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以及对外担保情况等,结合目前更换年审机构的梳理及公司进行全面自查,具体情况如下(相关数据未经审计):
一、公司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江苏中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控股”)资金占用余额为170,375.4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在预付供应商货款往来中形成的资金占用余额为155,595万元,其中:已包括2021年年报中披露的占用余额87,690万元(详见公告编号2022-039);本次公司自查新增余额67,905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二)在光伏电站股权转让后的交易价款形成的资金占用余额为14,780.47万元,具体如下:
2018年7月,苏州腾晖分别与常熟a公司、常熟b公司签署了电站项目公司100%股权工商变更的《股权转让协议》。同时,电站项目公司分别与常熟a公司、常熟b公司签署《借款协议》。借款总金额为人民币6.6亿元,其中600万元以电站项目公司的股权转让款形式支付,其余6.54亿元由常熟a公司及常熟b公司分别借款给电站项目公司。借款利率为年化8%,按季度付息;并约定融资期限届满后或出现约定情形时,苏州腾晖按照欠付的融资款本息数额回购项目公司股权以涤除上述股权担保。
在上述交易履行过程中,在中利集团未经履行内部决议程序的情况下,苏州腾晖和常熟a公司、常熟b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付款补充协议》,项目公司出具了《指定付款书》,6.6亿元借款中的5.5亿元支付给中利控股。
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中利控股已直接归还常熟a公司、常熟b公司37,628.96万元借款本金和2,801.74万元借款利息,常熟a公司及常熟b公司解除了部分电站项目公司股权的担保负担。公司已代中利控股支付历年借款本金7,774万元和借款利息7,006.47万元,合计14,780.47万元形成中利控股的资金占用。
由于上述借款本金尚未全部结清, 此后还会衍生利息,存在被动扣款形成新占用的可能。
综上第(一)、(二)条之内容,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余额合计为170,375.47万元。除上述自查情况外,公司暂未发现其他资金占用情形。
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暂未考虑计算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鉴于中国证监会尚未对公司立案调查作出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最终以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准。
二、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对以往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公告内容等进行了认真梳理、复核,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自查发现违规对外担保两项,具体情况如下:
1、上述“一、公司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之“在光伏电站股转后的交易价款形成的资金占用”事项中,常熟a公司、常熟b公司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尚未回收的借款本金9,597.04万元和利息2,503.74万元。该金额仍由公司以所属电站项目公司股权作担保。
2、2017年8月30日,江苏P公司与芜湖Q(有限合伙)签订《股权收购协议》,约定江苏P公司对芜湖Q(有限合伙)负有股权回购义务,股权回购价本金为19,999万元。同日,公司出具《承诺函》为江苏P公司对芜湖Q(有限合伙)所负的股权回购义务提供担保;公司控股股东与芜湖Q(有限合伙)签订《连带保证合同》。在上述文件中,控股股东与公司为江苏P公司在《股权收购协议》项下的上述股权收购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经自查,公司上述两项提供担保的事项均未履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上述担保事项均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亦没有对外披露,属于违规担保。违规担保金额合计32,099.78万元。除上述自查违规担保事项外,公司暂未发现其他违规担保事项或疑似情况。
鉴于中国证监会尚未对公司立案调查作出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公司违规担保金额最终以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准。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仍在履行的情况具体如下:
四、其他应当予以关注的事项
公司股票因存在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自2022年5月31日开市起,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种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尚未消除。
目前,公司已被债权人申请重整/预重整,公司积极推进有助于提升以光伏产业为主的经营质量。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愿意积极配合,并通过各种渠道努力筹资归还占用资金,彻底解决资金占用问题。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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