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3-0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月30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月30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赫达路999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毕于东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4人(其中2人回避表决),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数量151,058,6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117%。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144,870,6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04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共13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6,187,9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7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4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6,693,4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4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联方周涛、包腊梅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51,058,615股。
表决结果:同意150,993,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569%;反对64,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430%;弃权1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6,628,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0274%;反对64,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9710%;弃权1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1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李莹律师、刘福庆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资格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3-006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于2022年11月29日、2023年1月1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的2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且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30%已解除限售。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2.24元/股,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42,446,040股减少至342,434,040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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