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3-O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3年1月26日,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538.0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回购最高价格12.09元/股,回购最低价格10.16元/股,回购均价11.52元/股,使用资金总额6,199.28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 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拟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17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m)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66)。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2年11月2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2年1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m)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
(二)由于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12月22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7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6.8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继续回购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
(三)2023年1月26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538.0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回购最高价格12.09元/股,回购最低价格10.16元/股,回购均价11.52元/股,使用资金总额6,199.28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四)本次回购股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份买入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五)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持续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事项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2年10月28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截至本公告披露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538.06万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予以出售,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年内实施前述出售,未实施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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