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67 证券简称:炬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陕西省西安高新区丈八六路56号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山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因董事长刘兴胜先生因公出差,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因其无法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现场参会的董事王满仓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7人;
3、 董事会秘书张雪峰女士出席本次会议。
因工作原因,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陕西锦路律师事务所
律师:贾鑫、王晰瑢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31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