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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

  证券代码:688766         证券简称:普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2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400万元到9,6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减少19,515.06万元到22,715.06万元,同比下降67.03%到78.02%;

  ● 公司预计2022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400万元到3,6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减少23,711.06万元到24,911.06万元,同比下降86.82%到91.21%。

  一、 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以下又称“报告期”)。

  (二)业绩预告情况

  1、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2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400万元到9,6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减少19,515.06万元到22,715.06万元,同比下降67.03%到78.02%。

  2、 公司预计2022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400万元到3,6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减少23,711.06万元到24,911.06万元,同比下降86.82%到91.21%。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 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2021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115.0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7,311.06万元。

  三、 本期业绩预减的主要原因

  (一) 主营业务的影响

  2022年度,在国际形势紧张、疫情反复等宏观因素影响下,半导体设计行业进入下行周期,景气度较2021年有大幅度的下降;同时由于代工价格变动相对存在一定的滞后,公司在报告期销售的主要产品的原材料采购价格仍相对较高,芯片产品的价格与毛利均承受了较大的压力。公司基于经济形势和市场供需情况,积极巩固市场份额,对于原有的存储芯片产品线采取了适当降价去库存的定价策略。同时,全球经济总量增速放缓,消费动力不足,消费电子产品等的出货量缩减等影响传导至上游厂商,对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规模造成了冲击,原有存储产品线出货量下降,新产品推出后的上量未达预期。综上原因,报告期内,公司2022年全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和毛利率较2021年均有所下降。

  (二) 期间费用的影响

  公司持续重视产品研发和下游应用结构的优化。在原有存储芯片领域,继续拓展品类,深化制程迭代,并加强向工规、车规领域发展的投入;在“存储+”芯片领域,积极拓展通用微控制器以及存储结合模拟的全新产品线,持续增强企业的自主研发能力,深化核心技术优势,推进新产品技术与应用布局。因此,2022年公司人员数量尤其是研发人员的数量显著增加,人员薪酬和其他的研发投入相较于上一年均有大幅度的增加。此外,由于股权激励的实施,2022年公司确认的股份支付成本约为1,100万元,相较2021年确认的股份支付成本401.72万元,也有所上升。

  (三)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影响

  2022年,由于销售情况不及预期,公司存货周转率下降,存货增长速度较快。公司基于谨慎原则对存货进行减值计提,报告期内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约为5,000万元至7,000万元左右。

  (四) 所得税的影响

  公司于2021年5月29日被认定为国家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2021年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2022年起,公司按10%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所得税费用较2021年有所增长。

  四、 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计是公司财务部门基于自身专业判断进行的初步核算,尚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 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2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1月31日

  

  证券代码:688766         证券简称:普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9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公司股东杭州早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早月”)持有公司股份940,535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85%,其一致行动人杭州晓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晓月”)持有公司股份751,101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48%,一致行动人嘉兴揽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揽月”)持有公司股份81,225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6%,一致行动人嘉兴得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得月”)持有公司股份54,14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1%,以上合计持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3.60%。以上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以及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其中杭州早月及杭州晓月所持有的全部股份均已于2022年08月23日起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嘉兴揽月及嘉兴得月所持有的全部股份将于2023年03月19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股东杭州早月、杭州晓月自身资金需求,计划根据市场情况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691,636股,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23年02月03日至2023年08月02日),减持期间内减持不超过1,691,636股(杭州早月减持数量减持不超940,535股,杭州晓月减持不超过751,101股),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分别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分别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上述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除权除息后);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更事项的,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拟减持数量和比例进行调整。

  公司于2023年01月29日收到股东杭州早月及杭州晓月发来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根据杭州早月及杭州晓月前期所作承诺“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的,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减持计划系杭州早月及杭州晓月根据上述承诺而进行的披露,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具体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当前持股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以及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因无法区分IPO前取得和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具体股份数量,此处均标示为IPO前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注1:本公告所有表格中的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注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公司股东杭州晓月、杭州早月、嘉兴得月及嘉兴揽月受同一普通合伙人杭州附加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制,系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3.60%,其中杭州早月、杭州晓月所持有的全部股份均已于2022年08月23日起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为本次减持的减持主体,嘉兴揽月及嘉兴得月所持有的公司全部135,374股股份处于限售状态,将于2023年03月19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

  1、杭州早月、杭州晓月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减持的时间均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3年02月03日至2023年08月02日),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分别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分别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2、上述减持主体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除权除息后)。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上述计划减持主体对发行前取得的股份所作承诺如下:

  公司股东杭州早月、杭州晓月承诺:

  (1)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系为本企业真实持有、合法有效,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等情况,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未设置任何质押、查封等权利限制,亦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益或权益纠纷,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或合法募集资金,以货币的形式投入。

  (2)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亦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

  (3)本企业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减持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4)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的,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最低减持价格和数量将相应调整)。

  (5)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股东杭州早月、杭州晓月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影响。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及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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