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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3-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

  1、 公司预计2022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66,000.00 万元到70,000.00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398.10万元到4,398.10万元,同比增长0.61%到6.70%。

  2、 公司预计2022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500.00 万元到3,500.00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4,546.79 万元到3,546.79 万元,同比下降64.52%到50.33%。

  3、 公司预计2022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00.00 万元到1,500.00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4,808.44 万元到3,808.44 万元,同比下降90.58%到71.74%。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2021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65,601.9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046.7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308.44万元。

  三、本期业绩变化的主要原因

  (一)收入小幅增长

  受各地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影响,报告期内市场开拓、项目实施和交付、回款方面均受到较大冲击,公司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报告期内业务整体平稳,收入保持增长态势。

  (二) 疫情对公司经营效率的影响

  1、 报告期前三季度,全国多地疫情点式、持续爆发,公司的业务拓展、项目实施、项目交付等经营行动均受到不同程度的阻碍;

  2、 第四季度是公司合同签订、项目验收、回款的关键时期,四季度随着疫情管控政策的全面放开,公司员工、上游客户及供应商均出现了一段时期的密集感染期。

  受此影响,公司经营效率有所降低,从而对公司本年度的主要经营数据造成冲击。

  (三)研发及营销投入增加

  报告期内,面对各行业数字化转型机遇,为巩固和拓展公司竞争优势,公司持续增加研发及营销费用投入:

  1、 公司持续加强人才引进,报告期末员工总人数较去年同期净增15%左右,其中技术人员及营销人员合计净增超过100人,人员薪酬总额大幅增加;

  2、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预计将超过8,600.00 万元同比增加1,700.00万元左右;销售费用预计将超过7,700.00万元同比增加1,200.00万元左右。

  (四)新业务领域影响

  1、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水利及轨道交通行业的业务布局,积极引进相关行业高水平专业人才,新业务领域的营销及研发投入持续增加;

  2、 报告期内水利和轨道交通领域均取得突破但仍处于前期拓展阶段,尚未形成利润贡献;

  3、 随着公司新领域业务进一步拓展,业绩将逐步显现。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数据,尚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尚未发现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2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1 月 31日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3-010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 公示情况

  1. 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2. 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至2023年1月30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已满10天,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 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 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 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 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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