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07 证券简称:振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2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新材”“公司”)的股东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投创业基金”)持有公司股份23,78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5.37%;股东舟山鑫天瑜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鑫天瑜成长”)持有公司股份25,1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67%;股东深圳鑫天瑜六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鑫天瑜六期”)持有公司股份1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26%。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2年9月14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2年10月1日,公司披露了《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公司股东国投创业基金、鑫天瑜成长、鑫天瑜六期拟分别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7,717,392股、8,858,696股、8,858,696股,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35,434,7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4%。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收到前述股东出具的《关于持有振华新材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减持计划暂未实施完毕。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 大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二) 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 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是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未来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正常减持行为。目前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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