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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3-0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R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系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相关重大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双方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较上期大幅增长,主要系公司大健康事业部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所致。

  2、报告期内亏损较上期增加,主要原因系对原大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及虚假陈述可能形成的预计负债进行了计提。

  四、风险提示

  1、目前公司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在2022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可能存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

  2、公司预计2022年度期末净资产为-88,000万元至-118,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9.3.1条的相关规定,在2022年度报告披露后,若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2023年1月17日,公司获悉申请人北京汉业科技有限公司已向公司所在地管辖人民法院提交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已于2022年9月2日进入预重整程序,公司及临时管理人等各方正在积极推进预重整相关事宜。预重整不代表最终受理公司重整申请,也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五、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系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后续披露的2022年度报告中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数据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3-005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22年度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若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后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可能在披露《2022年度报告》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同日披露了《2022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3-004),预计2022年度期末净资产为-88,000万元至-118,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 9.3.1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其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2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预计将出现第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应当在相应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

  二、 相关风险提示

  1、 若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后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规定,公司股票将在2022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 目前公司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在2022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可能存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

  3、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3-007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

  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存在被控股股东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与违规担保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3.1 条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9年2月18日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一)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020年6月30日,公司在指定媒体刊登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披露了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经公司与审计机构联合核查确认,截至2020年6月28日,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136,986.66万元;2020年6月29日,公司控股股东归还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30,000.00万元,剩余资金占用余额为106,986.66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128,725.66万元(未经审计)。

  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明细如下:

  单位:元

  

  

  

  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号),其中所涉资金占用事项和上表中对应如下:

  注【1】东方海洋2019年3月21日东方海洋向济南鲁盐小额贷款公司借款1,500万元;

  注【2】东方海洋于2019年3月28日向浦发银行借款6,000万元;

  注【3】东方海洋分别于2019年6月17日、8月5日、9月6日向绿叶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1,000万元、400万元、500万元;

  注【4】东方海洋于2019年3月28日向北京银行借款3,000万元,并将借款直接转入爱特斯银行账户;

  注【5】2019年度,东方海洋下属相关厂区海参产品等销售款20笔合计1,229.77万元(其中2019年上半年12笔合计918.6万元)被东方海洋集团占用,东方海洋海参产品等存货151批次合计价值3,776.47万元(其中2019年上半年69批次合计价值1,290.95万元)被东方海洋集团直接取用;

  注【6】2020年1月22日,国信东方(烟台)循环水养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东方)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支付1,000万元,向青岛国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6,000万元,系代东方海洋集团偿还对外债务。

  注【7】富东商贸转出82,400万元资金代东方海洋集团偿还对外债务。

  公司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未履行公司内部决策审批程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余额为1,287,256,637.25元(含利息,未经审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3.6%,日累积最高占用余额为1,439,920,090.64元,资金占用的方式主要是以网银、支票,通过无关联第三方或关联方,以预付各类款项的形式被控股股东占用。

  以上资金占用中,通过关联方资金往来进行的资金占用情况如下:

  

  (二)控股股东归还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2020年6月29日,公司控股股东归还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30,000.0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会计师审计剩余资金占用余额为119,679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资金占用余额为128,725.66万元(未经审计)。公司控股股东已承诺于2022年12月31日前归还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的50%,剩余占用资金在2024年12月31日前全部还清。

  具体归还情况见下表:

  

  二、违规担保情况

  (一)未履行审批决策程序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存在未履行审批决策程序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

  

  

  1、序号1、6、7、12、14、15、17的担保额度及日期首次披露和之后披露的存在差异,原因是担保合同重新签署、利息以及司法划扣造成。

  2、序号26、27的担保已判决,裁定上市公司担保无效。

  3、经与会计师确认,因违规担保事项涉及到超出法定借款率、罚息等情况,导致利息均无法预计,因此上述违规担保所述金额均不包含利息。

  4、上述担保均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违规担保总额为 865,363,823.62 元(不含利息),其中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幸福支行的两笔担保已判决,裁定上市公司担保无效,涉及金额90,927,500.00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担保余额为774,436,323.62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8.69%。

  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号),其中所涉违规担保事项和上表中对应如下:

  注【8】2018年5月7日,东方海洋集团向孙德蛟借款1,000万元;注【9】2018年6月20日,东方海洋集团向烟台新兴纺织医用品有限公司借款3,500万元;注【10】2018年7月27日,东方海洋集团向烟台农村商业银行借款3,000万元;注【11】2018年9月25日,东方海洋集团向烟台盛盈百货有限公司借款1,000万元;注【12】2018年11月16日,烟台屯德水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屯德水产)向山东财基投资有限公司借款3,000万元;注【13】2018年11月16日,东方海洋集团向烟台农村商业银行借款1,800万元;注【14】2018年11月29日,东方海洋集团向青岛中泰荣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借款6,000万元;注【15】2018年12月20日,车志远分别向烟台智库典当有限公司借款2,600万元、5,000万元;注【16】2019年1月15日,东方海洋集团向鞠宏霙借款1,500万元;注【17】2019年2月12日,东方海洋集团向烟台市财金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2,260万元;注【18】2019年6月27日,东方海洋集团向威海市商业银行借款3,000万元;注【19】2019年9月30日、10月31日、11月25日、2020年3月23日,东方海洋集团分别向绿叶投资借款10.51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31.01万元;注【20】2019年11月27日,东方海洋与华夏银行签署担保协议,分别为爱特斯、烟台东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5,305万元、4,350万元最高额借款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注【21】2019年11月29日,东方海洋集团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借款2,000万元。

  (二)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上述担保事项系未经公司内部审批流程,未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未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之情况下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的对外担保。根据最高院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公司认定本次担保无效,公司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故公司方面已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保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根据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于出具的(2021)鲁 0602 民初 277、294 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华夏银行幸福支行要求上市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认定担保合同无效,涉及标的金额4,142.75 万元;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30日出具了(2020)鲁06民初519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了华夏银行烟台分行对上市公司的诉讼请求,认定担保合同无效,涉及标的金额4,950 万元。目前公司的其他相关诉讼也在进行当中。

  公司董事会将全力督促控股股东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尽快偿还剩余占用资金、解决问题。同时,公司董事会将积极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协商,敦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尽快通过有效途径偿还借款、消除公司担保责任。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63,268,767.4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566,764,255.04元,其中重要支出项目包括:用于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189,646,400.00元、用于募投项目支出62,654,692.45元、被公司控股股东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292,500,000.00元、被挪用15,334,000.00元、司法划扣金额6,108,150.99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4,647.39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东方海洋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 1,287,256,637.25元(未经审计),其中涉及募集资金账户292,500,000元。

  四、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及时披露前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3-006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质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今年对上市公司的业绩影响较小,本次获批上市的同型半胱氨酸及其代谢相关物质检测试剂的投产及对公司业绩的后续影响具有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 本次产品获证后还未投入生产,其实际销售情况受市场拓展力度及市场实际需求等多重因素影响,目前尚无法预测本次产品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具体影响,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请广大投资者充分阅读本公告正文表述的相关风险事项。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质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同型半胱氨酸及其代谢相关物质检测试剂(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于近日取得了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注册批准,获得Ⅱ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体外诊断试剂),具体情况如下:

  一、产品信息

  

  二、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公告日,上述产品无同款检测产品,属国内首创。上述产品获准上市,进一步丰富了质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临床质谱检测领域的产品线。

  但鉴于质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今年对上市公司的业绩影响较小,上述产品的投产及对公司业绩的后续影响具有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同时,本次产品获证后还未投入生产,其实际销售情况受市场拓展力度及市场实际需求等多重因素影响,目前尚无法预测上述产品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具体影响,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风险提示

  鉴于质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今年对上市公司的业绩影响较小,上述产品的投产及对公司业绩的后续影响具有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述产品获证后还未生产,其实际销售情况受市场拓展力度及市场实际需求等多重因素影响,目前尚无法预测上述产品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具体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业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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