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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23-0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公司已经就本次业绩预告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后续具体数据以审计结果为准。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自2014年起陆续并购了上海天游软件有限公司、无锡七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DianDian Interactive Holding和点点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及上海盛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发展互联网游戏业务板块。上述并购交易使得公司商誉相应增加。

  结合公司业务实际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初步判断存在需要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迹象。在本次业绩预告测算中,暂估商誉计提减值准备450,000万元至600,000万元;此外公司拟对部分被投公司及其他资产计提部分减值准备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前述商誉减值准备合计为630,000万元至830,000万元。最终商誉减值及其他减值准备金额将由公司聘请的专业评估机构及审计机构进行评估和审计后确定。

  2022年受疫情、监管政策及国内外游戏行业变化影响,公司控股及投资的部分游戏公司业务未达预期,互联网游戏业务板块在本报告期内呈现一定程度的收入与利润下滑,出现了商誉减值及其他减值的迹象。主要原因为:1)本报告期内因受到疫情等影响,公司新产品研发效率有所降低,新产品上线时间延迟,研发类固定成本增加;同时监管政策趋严,游戏版号发放进度一定程度影响了公司国内新产品的推出;2)国内游戏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公司新上线产品获客成本提升导致产品运营成本增加;3)过去几年公司海外游戏业务逐步由游戏代理发行为主转向产品自研自发,由于海外自研产品需要前期较长时间的孵化和打磨,造成一段时间内研发投入大、周期长的现象,导致海外游戏业务板块近期利润下降。上述原因导致公司拟计提控股子公司的商誉减值准备,以及计提部分少数股权投资公司的股权投资减值及公允价值损失。

  本报告期内,公司剔除商誉及其他资产减值准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非现金性损失外,主营业务经营性利润保持正向,且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同比2021年度大幅提升,具备稳健的现金造血能力。公司已上线核心游戏产品的收入和利润整体保持稳定增长态势;随着疫情政策的变化,公司业务运营效率已回升至正常水平,游戏版号获批速度加快,公司新游戏产品的上线进度得以保障。同时,公司于本报告期进行了降本增效措施,实施了整体人员的结构优化,将有利于公司2023年的成本控制,增加管理能效恢复至正常盈利水平。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的相关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预测的结果,未经过审计机构审计,具体业绩情况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23-010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在计算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时应扣减已回购股份,并以此为准计算股东大会决议的表决结果。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内存有1,280,000股股票,故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权总股数为7,451,276,968股。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月30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月30日上午9:15至2023年1月30日下午3: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30日上午9:15至1月30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海趣路58号1号楼11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佶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8人,代表股份总数1,095,356,2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14.700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5名,代表股份总数920,963,0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12.35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3名,代表股份总数174,393,2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2.3404%。

  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55人,代表股份总数254,618,2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3.41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80,225,0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1.076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3人,代表股份174,393,2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2.340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深圳数据中心项目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3,848,7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552%;反对161,478,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421%;弃权2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3,110,7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687%;反对161,478,7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4199%;弃权2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2、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就建设深圳数据中心项目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38,327,1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936%;反对57,000,3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38%;弃权2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97,589,1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021%;反对57,000,3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866%;弃权2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3、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暨已有担保进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9,373,5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596%;反对155,953,9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377%;弃权2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8,635,5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386%;反对155,953,9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501%;弃权2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38,316,1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926%;反对57,009,9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47%;弃权3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97,578,1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978%;反对57,009,9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903%;弃权3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

  四、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任穗、费俊杰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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