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月30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30日上午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天长市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五路与s312交汇处,安徽省天长市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唐开健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95,641,9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88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21,051,1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602%。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80,935,8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8264%。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6,345,1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82%。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4,706,0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620%。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14,706,0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0%。
4、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641,9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51,1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641,9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51,1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 发行方式和时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641,9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51,1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641,9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51,1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4 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641,9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51,1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5 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641,9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51,1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6 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641,9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51,1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7 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641,9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51,1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8 募集资金数量及投向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641,9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51,1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9 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641,9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51,1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10 发行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641,9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51,1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641,9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51,1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641,9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51,1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641,9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51,1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641,9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51,1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641,9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51,1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641,9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51,1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641,9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51,1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641,9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51,1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李军、音少杰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31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7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时间过半的
进展公告
股东芜湖高新毅达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和黄山高新毅达新安江专精特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信息一致。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01日发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91) ,股东芜湖高新毅达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芜湖毅达”)和黄山高新毅达新安江专精特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黄山毅达”)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进行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952,443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
近日,公司收到芜湖毅达和黄山毅达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进展告知函》,前述股份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过半,现将具体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表格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若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最终的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实际办理股份登记结果为准)。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表格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若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最终的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实际办理股份登记结果为准。)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芜湖毅达及黄山毅达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情况。
2、芜湖毅达及黄山毅达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芜湖毅达和黄山毅达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等产生影响。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芜湖毅达和黄山毅达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督促前述股东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芜湖毅达和黄山毅达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进展告知函》。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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